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律师称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违法 建议国办修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15 10:4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裴晓兰2012-12-14 02:27 我要分享         







时长:1'59''
播放:308
来源:四川电视台
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节假日安排近日引起了广泛关注。昨天,律师韩甫政表示,其中部分放假调休安排导致劳动者一周连续7天上班,这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与人们已形成的工作、生活习惯不协调。昨天,他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建议予以修改。
一周连上7天班涉嫌违法
韩甫政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2013年众多劳动者将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3个连续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
韩甫政指出,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他认为,根据以上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按照‘通知’安排,元旦节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节后连续7天上班。这8天和7天是跨越两周,并不是在一周内连续,这两次放假安排涉及对法律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所以我们姑且不论其是否违法。但是,劳动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端午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都发生在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一周之内。”韩甫政说。
他认为,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
建议书已快递给国务院办公厅
韩甫政指出,虽然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可以延长,但必须是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自然不能设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情形。”
“虽然节假日安排不能做到让人人都满意,但首先不能违法。”韩甫政认为,从尊重民意的角度讲,对于节假日的安排,有关部门其实可以采取类似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基于此,他以一名公民的身份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对‘通知’中存在问题的放假调休日期安排予以修改,“我昨天把建议书快递给了国务院办公厅,希望收到对方回复。”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新闻:
2012.12.12
2012.12.11
2012.12.10
2012.12.10



分享到:
      
热门推荐

24小时内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42105人看过
33731人看过
     
相关微博
广东省公安厅 禁毒在线 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 深圳公安微网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济南公安 梅州市公安局 中国维和警察 平安汕尾 平安肇庆 珠海公安 茂名市公安局 安徽公安在线 平安辽宁 平安江苏 济南车管 平安常州 河源市公安局全部收听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9 18:36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