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重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1 15:3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史竞男、杨维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法律中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做出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2012.06.30
2012.06.30
2012.06.30
2012.06.30
2012.06.30


推荐微博:换一换  朱永新 朱相远 荣兰祥 蔡奇 伍皓 叶青 刘维忠 梁振英 穆铁礼甫哈斯木 李兴浩 罗崇敏 郑继伟 廖新波 唐英年 王郁松 胡德平 黄三平 永新话安全 林炎志 徐侠客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18 12:51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