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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县爆炸案多项关键证据未公布遭质疑|云南爆炸案|拆迁|赵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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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2-5-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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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县爆炸案多项关键证据未公布遭质疑|云南爆炸案|拆迁|赵登用
本报昆明5月14日电 (记者 胡洪江)云南省巧家县警方今天下午召开案情通报会,向媒体公开播放了链接标记“5·10”爆炸案[/url]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并公布了嫌疑人赵登用的QQ空间日志等有关材料。警方曾称,有关调查反映出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此次公布的材料成为警方说法的印证。
监控录像显示,5月10日8时59分18秒,一名身着长袖衬衫和外套、身背黑色背包的男子进入监控视野,在花桥社区居委会大院内徘徊几分钟后,于9时4分23秒进入便民服务大厅,9时4分39秒爆炸发生。据赵登用家属和警方确认,该名男子正是赵登用。
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说,通过技术检测,嫌疑人是用硝铵炸药实施的爆炸。监控画面上出现的所有人在大厅里的位置都已确定,赵登用所占的位置与爆炸点的位置相吻合。
通报会上,警方公布了赵登用生前所使用的QQ号。赵登用曾在QQ空间日志中写道:“回忆起来,老子一直都被那些流氓欺负……这些流氓为了不让我超过他,竟然用这卑鄙的手段来欺负我、打我,老子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只有健康的体魄……我告诉流氓们,不要嫉妒别人,人急了是不顾后果的。”随后,记者登录赵登用的QQ空间确认了上述文字。
5月10日上午9时许,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件,导致4人死亡、16人受伤。
随后,巧家县警方称,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证明,“5·10”爆炸案系赵登用(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30日,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社)所为,赵登用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调查中没有发现其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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