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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天津“泥人张”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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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8:3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著名民间工艺品牌“泥人张”享有较大声誉,该品牌引起京津两个传人的争夺,双方均称自己是正宗“泥人张”(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记者获悉,这起官司历经7年,经历一审和二审的不同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维持一审判决,即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才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
  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是清华大学美术教授。2005年,他起诉称,“泥人张”的创始人是他的祖辈——清末道光年间著名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1844年,京剧演员余三胜到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十分传神,因此被称“泥人张”。北京的张铁成自称“泥人张”后代,是假冒的。张锠将张铁成及其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对方禁用“泥人张”名称。北京“泥人张”张铁成称,他代表的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创始人是清道光年间的张延庆。
  二中院一审认定,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张铁成提交的“北京泥人张”传承四代的说法证据不足。北京“泥人张”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北京“泥人张”并非单纯地靠使用“泥人张”名称获益,其制作的泥陶工艺品多次获奖,与自身的积极经营分不开,所以未支持张锠经济索赔的请求。
  一审后,张铁成上诉。北京高院二审认定,天津“泥人张”虽是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但其泥人张艺术开发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另外,两个“泥人张”艺术品种类、工艺等均存差异,不致产生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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