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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按家庭征个税短期难实现 6成网民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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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2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但多名财税专家却表示:在中国实行家庭征税不容乐观。
技术层面尚有三个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认为:“能按家庭来征税固然很好,但当前并不具备操作可能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社会管理上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安体富分析,在技术上首先要解决三个难题:第一是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正在闹离婚,那么家庭个税由谁来申报?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个儿女,那么这对老人夫妇就可以减免税负,但该算谁的?第三,中国人的隐性收入缺乏监督,信息无法全部联网,如银行、公安部门和税务机关的联网,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个税的改革都应以体现社会公平为前提,这就应该调节富人的税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主要不是依靠工资收入,而个税只是对工薪的调整,对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还无法完全掌握。”安体富说。
6成网民“不理解、不赞成”
某网站近日做的一项调查中,61.7%的网民“不理解、不赞成”以家庭单位征税。甚至有网友因为不了解这一税制的特点,以为会增加税负,从而认为会增加离婚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是这一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课税按照家庭征收,在民间并不存在什么实际阻力,一人挣钱养活三口人,和一人挣钱养活一个人,虽然收入是等同的,但是负担系数是不同的,个税按家庭征收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税收中的“隐性收入”问题,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专家李炜光认为,这并不是一个税收领域要解决的问题。“正是因为制度和法律层面的一些漏洞,使一些人可以利用权力致富,那么这就不应该是税收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
中美两国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税法实行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例如一个四口之家,只要家里的两个孩子都不满17岁,年所得即使是高达5万美元的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必缴纳联邦所得税。这个公式为:全年总收入-标准减免纳税额度数字-个人纳税减免数字(4人)=应纳税收入。
但是,因为中美两国的税制结构不同,个税在美国税收中所占到的比重为70%,而中国仅为6%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税费种类庞杂,个税远远没有像美国一样达到“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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