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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交部: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执行任何“公务”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2-3-16 09:35
标题: 外交部: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执行任何“公务”
  
晨报讯(记者 韩娜)“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针对日方强制起诉钓鱼岛撞船事件中国船长的问题,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昨天的例行记者会上指出,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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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所属分类:有记者问,据报道,3月15日,日方律师根据冲绳那霸检察审查会的决定,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了强制起诉。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
刘为民强调,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围绕2010年9月7日在钓鱼岛发生的中国渔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相撞事件,日本那霸地方法院指定的律师15日对中国船长提起了强制起诉。那霸检察审查会此前已表决通过应以公务执行妨碍罪起诉中国船长。
2010年9月7日上午,在钓鱼岛海域,一艘中国拖网渔船与日本海保巡逻船“与那国”(Yonakuni)号相撞。巡逻船部分受损,但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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