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外交被认为是指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官方之间的交往。恰如英国外交家萨道义在1917年出版的《外交实践指南》中所下的定义:“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主权国家政府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主权国家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
“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的概念,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产生,由美国塔夫茨大学弗莱彻法律与外交学院院长埃德蒙·古利恩于1965年该学院爱德华·默罗公共外交研究中心成立时的演讲中最早提出。在该中心当时的一本宣传手册上是这样表述公共外交的:公共外交旨在处理公众态度对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它包括那些不在传统外交范围之内的国际关系层面和维度;政府在他国培育公共舆论;一国的私人团体和利益集团与另一国私人团体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报告外国事务及其对政策的影响;传播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如外交官和外国记者之间的交流;跨文化交流的过程。(“What is Public Diplomacy?” 参见“公共外交校友会”网站:http://www.publicdiplomacy.org/1.htm)这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却非常明确地界定了公共外交的属性和范围。虽然后来又出现了许多关于公共外交概念的不同表述,但基本精神与其一致。
与传统外交相比较,公共外交与传统外交一样,最主要的行为主体仍然是国家政府,这一点与主权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是相一致的。但是,公共外交却表现为外交主体的多元化,包含了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即私人团体和利益集团),以及从事对外交流的个人。与这种外交行为体的多元化相对应的是外交对象的多元化,即外交的对象也包含了各种非政府组织、企业、媒体和一般的公众。简言之,除了传统的政府对政府的外交,其他的外交行为体和外交对象之间的组合关系,都属于公共外交。
循以上概念的比较可以发现,当前中国公共外交新潮流兴起的一个基本背景,就是作为外交对象的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多元化,以及能够并且有动力参与和影响中国外交的国内行为体多元化,这包括近年来各种社会组织(大体相当于西方语境中的“公共社会”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和有对外关系的企业的大量出现,个人对外交往的大规模增长和个人独立性与自主性身份的强化。
其实,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多元化是二战后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最初是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北约等)以及在西方有悠久传统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国际关系之中。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全球结社革命”(the global associational revolution)兴起,数以十万计甚至百万计的“公民社会组织”爆发式地增长,它们或直接成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或成为某一类型的利益集团和价值观团体,通过影响国内政治而影响对外关系。
进入90年代以来,一方面是冷战体制的终结使源于西方的“公民社会”组织形式及其价值观念得以广泛传播,另一方面是基于信息、通讯技术革命和国际经济浪潮之上的全球化飞速发展,两者交互作用,消解了原本在国际关系和外交领域中主权国家的垄断地位,使各种社会组织大大拓宽了参与国际关系的层面,深化了对国际关系和外交的影响。企业对于外交关系的影响加深,则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产物。世界性的政治权力结构变化,以及人口的大规模跨国流动、信息通讯技术带来“时空重组”、互联网支撑个人权力维度的扩张等等因素,也促使个人“回归”到国际政治之中,过去那种只有“国际体系”和“国家单元”却没有“人”的国际政治成为了过去式。
当前中国公共外交新潮流兴起的另一个基本背景,则是近年来“外交为民”思想的提出和发展。“外交为民”,不仅要求政府或外交部门为“民”做什么,而且需要“民”的参与。如果没有“外交为民”的思想先行,是很难想象如今会倡导有普通民众、社会团体以及有对外利害关系的企业参与公共外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