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的暴政是怎样形成的呢?排斥少数人的理论源自卢梭(J.J.Rousseau,1712-1778)认为,多数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而且是分辨政治是非最高的裁判者,少数总是错误的。除去生存的权利和成为多数的权利外,少数不能要求任何权利与多数对抗。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论述了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带来的严重后果。“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2]人们执意相信“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3]“多数的道义影响,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4]多数理论还假设,正义站在多数人一边,因而,认为多数统治是确保和实现正义的一种手段,是达到某些民主目的的最佳方法。人们这样理直气壮的相信多数带来的幸福,以至于多数的无限权威迅速扩大,在美国这不仅使法律趋于不稳定,并且对法律的执行和国家的行政活动发生了同样的影响。
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但不是说不需要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而是对这个权力要加以限制,如果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这将给暴政播下种子。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以及许多严重的社会后果。托克维尔“最挑剔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象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他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5]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他或它是孤立无援的,他或它并不能向舆论诉苦,因为舆论是多数制造的,也不能向立法机构诉苦,因为立法机构是代表多数的,也不能向行政当局诉苦,因为行政首长是多数选出来的。他或它肯定想不通完美的多数民主制下自己为什么不能解决看似基本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多数的民主掩盖了这种制度的严重缺陷,多数的暴政下个人是渺小的,是有冤无处申的,当他想公正的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很有可能会给他的要求公正判死刑。托克维尔的解决方法是“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QING所摆布,使行政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机构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6]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多数的无限权威,托克维尔认为多数的无限权威若不得到限制,将会给美国带来严重的后果,“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