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腐败问题的研究中,斯葛特的《政治腐败比较》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在此之前,美国学者对于本国的腐败问题着重于揭露劣迹和道义谴责,旨在倡议法律和体制方面的改革以期防止和杜绝腐败,没有多少深邃的学术洞见可言。而对于其他国家的腐败现象,美国学者倾向于以文化传统的独特性来进行解释。例如,泰国的腐败之所以要比英国严重得多,归根结蒂是因为泰文化比英格兰文化更易于助长腐败。理查德·罗斯(Richard Rose)是持有这种“文化成因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英国人从来就以一种“现代型”的态度看待权利和法律,在这个意义上,英格兰具有一种“传统性的现代”文化。相反,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例如泰国)的文化更看重地位、特权和人际关系的价值。在这种文化中,人们比较容忍领导人利用地位和特权,这就容易产生腐败(见Rose, "England: A Traditionally Modern Political Culture," in Pye and Verba ed., Political Culture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斯葛特对这种文化成因论提出了锐利的批评。他首先指出,腐败的状况和程度是随历史变化的。他举出大量例证表明,当代第三世界国家中那些典型的腐败现象曾在都铎王朝的英格兰(一四〇五——一六〇三)普遍存在,而瑞典——这个被公认为当今世界上最为廉洁的国家——在整个十九世纪都非常腐败。由此可见,腐败现象不是某种凝固的文化传统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即使在同一文化中,社会实践是能够改变而且确实发生着变化,这反过来也会导致文化的变迁。其次,斯葛特进一步探究了腐败“问题意识”的来源,即“腐败何以成为问题”。他引用韦德姆(W. F. Wertheim)的研究举例,当荷兰人将欧洲法律引入所谓“荷兰东印度”的领地之前,给官员送礼物以及对亲戚特殊惠顾等现象早已普遍存在,但只是在新的社会标准下才被重新界定为“腐败”,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见Wertheim, "Sociological Aspects of Corruption in Southeast Asia," in Reinhard Bendix ed., State and Society)。由此可见,把一种社会现象称为“腐败”不是单纯的描述,而是一个新的道德判断,这有赖于社会语境的历史性变化。从这个角度来看,腐败的“问题意识”不是来自于文化本身,而是社会价值和规范变迁的结果。
【詹姆斯·斯葛特的作品:Comparative Political Corruption (Engel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72),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6),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Hidden Transcrip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0)。】
(原载《读书》1999年6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