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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脾气守则 [打印本页]

作者: dream    时间: 2006-8-3 16:29
标题: 发脾气守则
发脾气守则

发脾气(to blow off steam)有时像是穿衣服,不同的式样和风格(styles)适合不同的场合(occasions).如果精于此道,你就很容易得到自己想要的。
  如果最亲密的人(the most intimate person)冒犯(to offend sb.)了你:此时的最佳方案(the best policy)是选择与他的反应刚刚相反的方式,
  这样能迫使他从你的立场看问题。再者,行动胜于语言(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这句话在很多时候都有效。
  如果怒火(inflammation)燃烧在办公室:办公室里是最难将喜怒“形于色”的地方,不恰当的发脾气(to lose temper)只会使自己显得缺乏能力并且到处树敌。所以,要非常小心。
  对同事:“对事不对人”永远是上上策。只需要告诉他这种情况需要如何解决,而不要对他的能力或者性格做任何评价(to comment on)。
  对上司:永远不要对上司发火,除非你已经做好准备要换份工作。
  这些都是你在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时必须加以注意的地方,也许正是一些小小的疏忽导致(to result in)你种种的不顺。当然,在任何情况下,发脾气都只在背水一战(to fight to win or die)的时候才用。
作者: yue03    时间: 2006-8-5 21:35
哈哈哈哈哈哈后啊
作者: sgjl    时间: 2006-8-5 21:39
板凳啊!!!ft
作者: sdcch    时间: 2006-8-6 13:17
不错,谢谢楼主的发贴了
作者: zjyhlulu    时间: 2006-8-6 20:01
有道理
顶~~~~~~
作者: radingchou    时间: 2006-9-3 20:59
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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