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如杨逢春将广义上的地方政府定义为“中央政府以外的所有各级政府”。参见杨逢春主编:《中外政治制度大辞典》,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当然,在狭义上,《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将地方政府定义为:“一个在相对较小的国土上被授权决定和执行有限范围公共政策的公共组织,它是区域政府或全国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地方政府居于政府机构金字塔的底层,金字塔的最上方是全国政府,中间是中间政府(intermediate governments)。”参见David L. Sills ed.,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Volume 9,The Mac Millan Company & the Free Press,1968,p.451.
[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21页。
[3][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4]同上,第223-224页。
[5]L.Hooghe&G.Marks,Multilevel Governance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Lanham:Rowman&Littlefield,2001,p.45.
[6]俞正樑、陈玉刚、苏长和:《21世纪全球政治范式》,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7]Liesbet Hooghe,“Introduction:reconciling EU-wide policy and national diversity”,in Liesbet Hooghe ed.,Cohesion Policy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Building Multi-level Governan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18.
[8]参见Gary Marks,Liesbet Hooghe&Kermit Blank,“European Integration from the 1980s:State-Centric v.Multi-level Governance”,in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September,1996,pp.356-371.
[9]俞可平:《治理与治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
[10][美]詹姆斯·罗西瑙:“面向本体论的全球治理”,载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11]Charlie Jeffery,“Farewell the Third Level?The German Lander and the European Policy Process”,inRegional&Federal Studies,summer,1996,p56.
[12][美]奥兰·杨著,陈玉刚、薄燕译:《世界事务中的治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26-30页。
[13]刘铁民、朱常有、杨乃莲:《国际劳工组织与职业安全卫生》,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5页。
[14]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编:《中国“入世”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报告:2004年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15]陈志敏:《次国家政府与对外事务》,北京:长征出版社,2001年版,第221页-223页。
[16]罗德刚:“地方政府行政模式:服务型、治理型、责任型与效能型”,载罗德刚、赖邦凡主编:《加入WTO与地方政府行政模式转变》,重庆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7]Ronald Mitchell,“Sources of Transparancy:Information System in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2,1998,p.109.
[18]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世界贸易组织概要》,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19]《麻州缅甸法》的全文参见Http://www.state.ma.us/legis/laws/mgl/7-22(g-m).htm
[20]参见http://www.wto.org/ddf/ep/B2/B2641e.wpf
[21]苏长和:“中国与国际制度——一项研究议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0期。
[22]裘海花:“地方政府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载《中国外资》2006年第7期。
[23]国际展览局网站,http://www.bie-paris.org/main/index.php?p=214&m2=227
[24]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events/wssd/chap28.htm
[25]王伟中主编:《地方可持续发展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0页。
[26]黄淼:“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组织——以世界卫生组织对抗SARS为案例”,载《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9期。
[27]“广东告别SARS传播区,激动之余多点冷静”,《新快报》,2003年6月15日。
[28][英]苏姗·斯特兰奇著,肖宏宇、耿协峰译:《权力流散:世界经济中的国家与非国家权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页。
[29][美]马莎·芬尼莫尔:“国际组织是国际准则的指导者: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与科学政策”,载[美]莉萨·马丁、[美]贝思·西蒙斯主编:《国际制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
[30]黄淼:“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组织——以世界卫生组织对抗SARS为案例”。
[31]世界银行中国网站,http://www.worldbank.org.cn/Chinese/Projects/projects.htm
[32]“1999年中国申博大事记”,上海世博网,http://www.expo2010china.com/a/20080529/017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