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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关税将部分调整 平均税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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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1:0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关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
2012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了滑准税计税公式,效果是进口价格越高,适用税率越低。继续对冻鸡等52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这些商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能源资源性产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大理石、花岗岩、天然橡胶、稀土、铜、铝、镍等;二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包括喷气织机、涡轮轴航空发动机、高压输电线、手机用摄像组件、高清摄像头、小轿车车身冲压件用关键模具等;三是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乳品加工机、种用鲸、农药原料、化肥、动物饲料等;四是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包括冷冻海鱼、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婴儿食品、护肤品、烫发剂、餐具、厨房用具等;五是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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