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亚洲式民主”,是指:由于亚洲的文化条件不同于西方,因此,亚洲国家应该建立起反映此地区价值观念的政治体系,亦即强调和谐、一致、稳定和服从等价值,同时强调集体利益先于个人利益,贬抑竞争;为了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许多公民自由权,如言论、*会、自由参选等自由,必须受到限制,必要时政府也会介入个人生活;在运作机制上,实行一党优势的政治体制,依靠国家机器维护政府权威。[40]“亚洲式民主”特征最明显的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苏哈托时代的印尼,其他如朴正熙、卢泰愚执政时的韩国、蒋氏父子主政的台湾,也带有“亚洲式民主”的影子。
在内涵上,“亚洲式民主”不具备程式民主(民主的最低定义)的“最低限度的核心要求”:竞争和参与。竞争和参与是程式民主的两个基本维度,体现在政治体系上就是:制度化的竞争性选举;政治自由(公民自由);政府的定期更换。[41]在民主社会,决策者(特别是最高决策者)必须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政府的权威才有合法性。“贬抑竞争”会导致质疑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引起示*、抗议等冲突,造成社会动荡和政治紊乱;“限制公民自由权”则会损害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运转的公平基础。因此,“亚洲式民主”并不是“亚洲版”的****模式,它和“软威权”概念一样,是用来特指那些有一定的自由度、定期的选举但“尚未向民主过渡的政权”,[42]随著民主化的进行,最终它将过渡到现代****政体。
但是,“亚洲式民主”概念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所涉及的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政体(如台湾、韩国和新加坡)实际上是“半民主、半威权”(semidemocracy and semiauthoritarianism)的,[43]因此,它的提出,肯定了东亚地区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冲击下出现的****成分。同时,也提醒学者,东亚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对民主化有著深厚的影响,研究东亚民主化,除了经济取向和政治取向之外,必须十分重视文化取向。韩国学者注意到了这点,他们指出,在韩国,“民主是从这样的价值土壤(指****理念)中成长起来的,但民主的长期发展却需要某种混合土壤,这种土壤包含了看似矛盾的儒家思想价值和自由理念价值”。[44]换句话说,在东亚“民主巩固”时期,需要本土文化积极介入,完成将本土文化传统与****价值有机结合的艰巨任务。
[1]世界银行编,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译:《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2]宣言的基本内容是:迅速改宪,实行直接选举总统制;释放政治犯;扩大和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只要不妨害国家安全,一切言论自由;实施地方自治;推行对话政治;消除流言蜚语,进行社会净化。参见 James Cotton,Korea Under Roh Tae-woo:Democratisation,Northen Policy,and Inter-Korea Relations(St Leonards:Allen & Unwin Pty Ltd.,1993),317-321.
[3]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著,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页202-260。
[4]许庆复:《迈向21世纪的台湾》(台北:正中书局,1994),页31。
[5]卓南生:《汉城20年风云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页94。
[6]Seymour Martin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3,No.1(1959):69-105.
[7]亨廷顿:《第三波》,页82。
[8]Larry Diamond,“Universal Democracy?”,Policy Review119(2003):3-25.
[9]华世平:《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页104。
[10]隅谷三幸男等著,汪慕恒等译:《台湾经济发展的成就与问题——新兴工业化经济群体的典例分析》(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页359。
[11]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专业技术、管理、佐理、买卖等非体力性行业的人口群体。台湾经济发展模式最突出的特征是,中小企业逐渐成为台湾工业组织的主体,支撑了台湾经济的增长。中小企业的壮大,为中产阶级的出现提供了经济基础。参见Joseph Wong,“Dynamic Democratization in Taiwan”,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0,No.27(2001):339-362.
[12]这些标准是:(1)家庭收入是法定最低收入的2.5倍;(2)拥有独立的住所,或者缴纳一笔押金后租房居住;(3)有一份全职工作或拥有自己的公司;(4)接受过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教育。
[13]Wonmo Dong,“The Democratization of South Korea:What Role Does the Middle Class Play?”,Korea Observer XXII,No. 2(1991):259.
[14]Choi Sang-yong,“Asian Democracy and South Korea's Experience”(Autumn 1999),http://www.kf.or.kr/KoreaFocus/focus_detail.asp?no=81&title=VOL0705&category=ess.
[15]马凯硕(Kishore Mahbubani)著,韦民译:《亚洲人会思考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页96。
[16]《与台湾关系法》第二条C项规定,“本法中任何规定,在人权方面都不能与美国的利益相抵触,特别是有关大约一千八百万台湾居民的人权方面。本法案特重申维护与提高台湾所有人民的人权,为美国的目标”,这条规定是经过彭明敏等“台独”分子积极游说后,由亲“台独”的美国议员加上的。参见若林正丈:《蒋经国与李登辉》(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8),页154。
[17]据郝柏村披露,“美国的压力当然是有,比方美众议院亚太小组主席索拉兹,他要求我们要解除戒严……”郝柏村:《郝总长日记中的经国先生晚年》(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页334。
[18]何卓恩:《殷海光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页141-142。
[19]“要塞民族主义”是学术界用以描述朝鲜战争结束以后韩国统治者政治意识的理论:韩国统治者强调,由于面临外部威胁和民族***,韩国社会是一个随时处于危机中的社会;只有绝对效忠(威权)政府和领导,韩国人才能生存。参见Becky Shelley,Democratic Development in East Asia,(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Curzon,2005),56.
[20]Hooshang Amirahmadi,“Development Paradigms at a Crossroad and the South Korean Experience”,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19,No. 2(1989:182).
[21]James C. F. Wang,Comparative Asian Politics:Power,Policy,and Change(New Jersey:Prentice-Hall,Inc.,1994),121.
[22]台湾岛内有人认为,不设置“大陆代表”是民进党人力争的结果,但事实并非如此。据马英九(时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蒋经国英文秘书)回忆,早在 1987年11月,蒋经国就作出决定,“+++国宪法,就是+++国的法统。依照宪法选出来的中央民意代表,就可以代表+++国的法统,不必再增设大陆代表了。”(“法统在法不在人”的观点)。也就是说,是蒋经国以他的权威和独断性格否决了设置“大陆代表”的建议。参见马英九:(中国国民党第16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专题报告:蒋经国时代的启示-一个经国先生晚年部属的追忆),中国国民党全球资讯网,http://www.kmt.org.tw/。
[23]台湾”宪政困境”是指:在实现中国统一之前,“国会”不全面改选是“违宪”的,因为定期选举是****政体的最基本特征;但是,“国会”全面改选也是“违宪”的,因为,“+++国的国会议员『依照』宪法”,必须在整个“+++国”范围内选出,不能只在台湾选出。不坚持“一个中国”而坚持台湾是主权国家,这个“宪政困境”就会始终无解,无论台湾如何频繁地“修宪”,都摆脱不了“违宪”的宿命。参见林震:《中国台湾和韩国民主化进程--一项批判性研究》,(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页231-232。
[24]李炳南、蓝莉涵:《台湾”宪改”内容的回顾》,载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编:《台湾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未刊稿,2006)。
[25]包淳亮:《台湾”修宪”对两岸关系发展之启示》,载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编:《台湾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未刊稿,2006)。
[26]Lien Chan,“PACIFYING THE PAST:As it heals an old wound,Taipei should beware new injuries”,Asiaweek,Mar 11,1997.
[27]陈婉真等“立委”对此表示反对,要求“比照纳粹战犯终身追究的判例,公平审判”。 参见《“立法院”公报》,82卷40期,页3。
[28]《“立法院”公报》,75卷85期,页24。
[29]全政权诞生前后,共有一万余名韩人被送进“三清教育队”,强迫从事铺路、修路等重体力工作,其中有50人死亡。
[30]大韩民国国会:《国会本会议实录》(韩文),Vol. 148-149(1990),页67。
[31]大韩民国国会:《国会本会议实录》,页55。
[32]亨廷顿:《第三波》,页154。
[33]亨廷顿:《第三波》,页51。
[34]拉里·戴蒙德:《第三波过去了吗?》,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页398。
[35]基尔摩·奥唐奈:《论委任制民主》,载于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页53-58。
[36]亨廷顿:《第三波》,页181。
[37]Jae Joung Kim,“Game Theory,Democracy and Presidential Candidacy in Korea,1987”,Korea Observer xxiii,No. 4(1992):223-243.
[38]亨廷顿:《第三波》,页50。
[39]Juan J. Linz,“The Perils of Presidentialism”,Journal of Democracy Winter(1990):51-69.
[40]吴辉:《“亚洲式民主”:功能及其限度》,《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2期,页45-50。
[41]霍华德·威亚尔达(Howard J.Wiarda)主编,榕远译:《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页11。
[42]Steven J. Hood,“The Myth of Asian-Style Democracy”,Asian Survey XXXVIII,NO. 9(1998):853-866.
[43]Clark D. Neher,“Asian Style Democracy”,Asian Survey XXXIV,NO. 11(1994):949-961.
[44]Yung-Myung Kim,“Asian-Style Democracy:A Critique from East Asia”,Asian Survey XXXVII,NO. 12(1997):1119-1134.
[45]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页105。
[46]Dankwart A. Rustow,“Transitions to Democracy:Toward a Dynamic Model”,in Lisa Anderson,ed.,Transitions to Democracy(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26.
[47]“第三波”民主化进程中,一般会产生三类问题:转型问题、情境问题和体制问题。情境问题产生于该社会的性质及经济、文化和历史,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个国家(地区)所特有的,包括叛乱、社会冲突、社会经济不平等、低经济增长率等。参见亨廷顿:《第三波》,页262-263。
[48]戴蒙德将****政体的基本特征归纳如下:有独立的、立场中立的司法体系,以确保有活力的法治;有充分的个人自由(诸如信仰、言论、出版、结社、*会等自由);强有力地保护不同种族、文化、宗教和其他少数群体的权利;有多元的公民社会,以提供公民除了选举之外可以参与、表达利益和价值的多元管道;由文官掌控军队。参见 Larry Diamond,“Universal Democracy?”,Policy Review 119(2003):3-25.
[49]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页10。作者: kobegasol 时间: 2012-3-6 19:06
谢谢楼主 收藏了作者: 正海伦 时间: 2016-11-1 06:58
不错,说得好,大家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