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11月第1版 , 第18页
2 F.T. Plucknett, 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London,1956,p307.
3 "Early Anglo-Saxon laws", from Arvel B. Erickson and martin J. Havana, ed, Readings in English History. New York 1967,pp7-8.(其中的先令是当时的货币单位)。
4 Alan Harding, A social history of English Law, penguin books, London, 1966, p13-15
5 "自由大宪章"摘录,选自周一良 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 主编 郭守田
商务印书馆 1974年版 第180-183页。
6 "自由大宪章"摘录,选自周一良 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 主编 郭守田商务印书馆 1974年版 第183-185页
7 "纪念亨廷顿(1927-2008)"弗朗西斯·福山 著《学术中国》网站2009-2-19
8 基佐《英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页。
9 "kings are justly called gods" from Brian MacArthur, ed, "Historic speeches", penguin books, London, 1996, p44.
10 Arvel B. Erickson and Martin J. Havana, ed," readings in English history, "Charles Scribner's sons, New York, 1967, p150.
11Albert Tucker, A history of English civilization, Harper & Row, New York,1972, P408-409
12 William Gladstone, letter to John Ruskin, December 1878, from, Duncan Brack & Robert Ingham, edited, Liberal quotations, London, 1999, p65.
13 Richard Bellamy, rethinking liberalism, A continuum Imprint, London, 2000,p69.
14 G.C.Peden,"British 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牛津大学1991年,第156页。
15 "1)第一条原则:关于将来社会保障的任何建议不应局限于小集团利益的圈子中。现在,战争已经铲除了过去的种种界限,是在一个新的起点上重建一套社会保障计划的极好机会。
"2)社会保障是代表社会进步的可理解的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充分发展的社会保险可以提供收入保障并防止贫困。
"3)社会保障必须通过政府与个人的合作来建立。"国家应提供个人的生活保障,但不应该在这样做时压抑个人的主动性,使其丧失责任感,并为每个人提供同样的机会。
John Brown the British welfare state, oxford UK, 1995,pp26-38.
16 国际社会福利协会日本国委员会编 , 《各国的社会福利》 , 华夏出版社 , 1988年1月第1版 , 第2-3页
17 其具体内容包括1、国民保险。即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家庭收入补助等。国民保险计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分布在各地的五百多个办事机构管理和实施,其对象是十六岁以上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第二支柱养老金实行缴费确定型(DC)和待遇确定型(DB)两种制度,但越来越多的职业年金计划正在从待遇确定型(DB)转向了缴费确定型(DC)。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
2、国民医疗保健服务。英国是世界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在1948在就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其费用来自个人雇主和政府,其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
3、社会救济。1948年英国频布了国民救济法,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1976年建立了补充津贴法,完善了社会救济体系。
4、社会福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有关组织对有特殊困难者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有关服务;二是指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和津贴补助。
基金筹集与管理
1975年通过了修正的社会保障法,基金来源分为七个部分:(1)雇主缴纳部分;(2)雇员缴纳部分;(3)自由职业者缴纳部分;(4)其它公民缴纳部分;(5)中央政府拨款部分;(6)利息收入;(7)其它。
从英国社会保障金收入的最终构成看,其比例如下:(1)约占45%;(2)约占37%;(3)、(4)约占2%;(5)约占13%;(6)约占2%;(7)不到1%。其趋势是企业和个人更多地承担责任,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在工伤、失业方面采用的是社会保险方式,在老年、残疾、死亡方面兼采社会保险和国家救助方式,在医疗领域则是普遍待遇。这些差别反映了英国在社会保障各领域价值趋向的不同。在医疗和养老这两个主要项目上采用普遍福利和国家救助模式,体现了其注重发挥国家作用的倾向;在工伤、失业方面主要采用社会保险方式,在老年、残疾、死亡方面兼采社会保险,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除了依赖国家外,还愿意发挥社会的作用。1993年,英国的国民保险、社会救助、国民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的总支出为774亿英镑,四个项目分别占33.9%、28.5%、32.5%、5.1%。其中,社会救助的资金几乎全部来自财政,国民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费用有88%来自政府资金。国民保险资金中有86.2%来自雇主和雇员的缴费,11.5%为财政补贴。如果按上述标准计算,1993年,英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中有65.5%来自政府财政,30%采自雇主和雇员交费,4.5%来自投资收益。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支配主体。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高税收、高消费、高福利基础之上的,政府必须提供大量资金。上世纪80年代中期,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比重平均为14.5%,而英国为56%,远远高于平均水平。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