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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交部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答问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1-11-21 09:20
标题: 外交部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答问
  问:据了解,五核国与东盟已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达成一致,请介绍有关情况。
  答:11月12日至14日,五核国和东盟在印尼巴厘岛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问题举行了磋商。经过共同努力,各方已就解决《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所有遗留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条约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将在签署和批准议定书后,承担不对条约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
  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一贯积极支持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明确表示,一旦《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开放供签署,中国愿率先签署该议定书。中方愿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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