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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金湖县警察竞标抓逃犯 事前签下军令状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1-10-26 13:04
标题: 江苏金湖县警察竞标抓逃犯 事前签下军令状
  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抓不回人,所交的1000元保证金要不回是小事,逃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是大事”。
  说话的这位是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他刚刚在该县内部公开竞标中竞得抓捕一名逃犯。此次竞标标的共有12名罪行严重的逃犯,中标后民警要交1000元保证金,签下一个月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如果抓捕失败,要扣罚保证金,还要做书面检讨;如果抓捕成功,则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任用还能优先考虑。
  纵横点评:抓捕逃犯本是警察份内的事儿,可掺杂进了现金奖励和升职诱惑,怎么听怎么觉着别扭。如陈局长所说,既然“逃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是大事”,那么早就应该当成大事来办,何苦非要等到有了奖励才动真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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