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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通告:12月1日前自首可从轻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1-10-9 15:36
标题: 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通告:12月1日前自首可从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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