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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性奴案四名警官停职 公安局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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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8:5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记者纪许光 发自河南郑州
  9月22日起,“洛阳性奴案”经南都率先独家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案件的侦破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反映出一些民警责任心缺失”
  郭丛斌表示,根据“9·3”案件的情况,经洛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郭丛斌昨日在会上通报说,“9·3”案件中,身为洛阳市技监局稽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
  “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
  会上,郭丛斌代表洛阳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得还不够”
  郭丛斌表示,对于公安机关这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尽管上级有这个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
  郭丛斌表示,今后,洛阳警方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
  “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新闻信息发布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提升。”郭说。
  “请再给一次机会,看我们行动吧”
  郭丛斌最后再次十分诚恳地向全市人民承诺:一定要对李浩囚禁性奴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查办,一定要积极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一定要对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请全市人民再给我们一次机会,看我们的行动吧!
  通报
  李浩作案动机:网络色情表演牟利
  另外,洛阳市公安局前晚还通报了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 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男,34岁 ,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的作案动机,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倒查追究。
  根据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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