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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交通局调查公管处领导为亲属安排事业编制 [打印本页]

作者: 影音王    时间: 2011-5-26 15:20
标题: 温州交通局调查公管处领导为亲属安排事业编制
  近日,有网友在温州某论坛上发帖称,温州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公管处”)领导给子女、亲属链接标记在系统内安排了工作[/url],且都属于事业编制。更爆料说温州市公管处原处长为使女儿进入单位,为其女儿“量身设定”招考条件,对此,公管处表示招聘都是经过人事部门的审核,不存在徇私行为(本报5月24日A11版曾作过报道)。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温州市交通局已成立调查小组,介入此事调查。
  □记者 蓝莹 见习记者 叶圣义
  待岗人员安置已在进行中
  对于网贴一事,温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徐锦栋向记者介绍说,104国道温州收费站瓯江大桥收费站成立于1984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对温州瓯江大桥进行收费管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温州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管理。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意见》,该所于2003年12月30日撤销收费,当时共有在册在岗职工75人,退休职工2人,抚恤1人,全所职工暂时实行过渡期发放生活费的管理办法。
  2005年经市交通局批准,市公路处开始进行分流安置,部分职工调离原单位,部分职工通过考试进入高速路政大队,部分职工临时安置在公路处直属单位,但一些职工对新岗位不满意。到目前,瓯江大桥收费站尚有职工60名,其中退休职工18人,即将内部离岗退养16人,等待安置人员26人。
  徐锦栋表示,对瓯江大桥收费站这26人的安置问题,温州市交通局一直十分重视。经过再三研究,公路处制定了分流安置方案:通过考试的方式,将其中8人安排到温州高速路政大队上班,10人到瓯海区公路段上班,8人到龙湾区公路段上班。
  按照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这一方案经温州市交通局、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已上报到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近日,温州市交通局方面已多次与省厅联系,一直在努力促成审批文件早日下达。
  网帖所指33人将逐一核查
  至于爆料人提到的“温州至雁荡段的高速公路还未建成,为何已有8人已经过党委会议通过事业编制名额?”徐锦栋解释说,原来的高速公路总指挥部被撤销,原来的在编人员都分流到各单位。由于高速公路需要筹备工作,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8名工作人员也是通过对原来高速公路总指挥部的在编人员进行招考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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