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刑法》新增细化管制犯缓刑犯禁止令等内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5-4 11:3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5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昨天(3日)联合发布试行规定,细化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禁止令。
摘要全文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周加海介绍说,人民法院发出禁止令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禁止的内容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有多大关联。
周加海:要有针对性的决定具体禁止他从事什么样的活动、进入什么样的区域和场所、接触什么样的人。
根据具体案情,管制犯和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被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被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或者被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周加海:如果犯罪分子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没有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没有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就可以禁止他从事高消费活动
结合犯罪分子个人情况,还可以被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以及周边地区。 相关阅读:
2011.05.01
2011.04.27
2011.04.15
2011.03.18
2011.03.14


推荐微博: 腾讯新闻 微讯-24小时播报 路透中文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 财经网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23 06:58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