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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承住房无需经过 购房资格条件审核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1-3-10 11:59
标题: 继承住房无需经过 购房资格条件审核
  北京开始执行楼市限购令细则———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
  细则首先明确,凡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零分之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据了解,在2月17日,北京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其次,细则明确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
  第三,执行细则明确了赠予、房产抵债、继承等行为如何执行“限购政策”。按照执行细则,被赠予方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房产抵债需法律文书,否则也需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承则正常,不需要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责任编辑: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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