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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资金扶持奖励 成都力推文化名人名品 [打印本页]

作者: dulidiyijun    时间: 2011-3-2 15:58
标题: 政府资金扶持奖励 成都力推文化名人名品
  成都商报讯 从今年开始,成都将由政府出资、结合社会赞助资金对“成都表达”和“表达成都”的重点作品创作生产、参赛参演参展、重大文艺活动等全市重点文艺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昨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成都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这是成都首次就文化产品创作出台规范化、制度化的扶持奖励政策。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事关文化建设的旗帜和灵魂,体现着文化建设的思想内涵和精神价值,决定着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成都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力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艺名人名品。
  扶持奖励对象:
  “表达成都”与“成都表达”原创文艺精品
  近年来,成都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文艺作品,如音乐剧《金沙》、抗震救灾话剧《坚守》、川剧《欲海狂潮》、卡通偶形动漫儿童剧《巨人的城堡》、大型舞台剧《警官谭东》、民族歌舞《天地吉祥》、大型杂技剧《魔幻金沙》等。从今年开始,这类作品有望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奖励。
  据介绍,《办法》将“表达成都”和“成都表达”原创文艺精品列为扶持奖励的对象,主要分为三类:成都市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成都市以外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主要反映成都内容的原创文艺精品;成都籍或代表成都参加社会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的团体或个人。
  创作扶持:
  三大类重点扶持,扶持金额高低搭配
  据介绍,《办法》规定政府扶持范围主要有三类:
  一是重点作品创作生产。主要指有望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或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的影视剧(含动漫影视)、广播剧、舞台剧和其他舞台形式的剧本创作、制作播出、排练演出以及其他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对文学作品创作(含剧本创作)出版,扶持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作品制作播出和排练演出,扶持金额最高可达该项目总投入的20%。
  二是参赛参演参展。成都籍或代表成都参加具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公认的国际、国内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有望获奖的团体或个人,扶持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三是重大文艺活动。对宣传成都有重大影响力或有市场潜力的演艺项目和文化活动,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申报扶持政策的办理按照选题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初评、项目审定、项目执行五个步骤执行,有关部门对扶持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奖励政策:
  考察社会影响力,个人可获200万奖励
  为了推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艺名人名品,《办法》以社会评价和行业评价为基础设置了奖励政策,主要分为两类:
  对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可给予最高达50万元的奖励;对人民群众广泛认可,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和当年取得重大艺术成绩的个人,可给予10万~200万元的奖励。
  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获奖金额3~6倍的奖励;对获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及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系统重大奖项的,给予获奖金额等额的奖励;对获得前述奖项,但该奖项不设奖金的,视情况给予2万~10万元的奖励。
  目前,成都市文艺家协(学)会各级会员人数已达13000多名,其中,国家级会员1000多人,省级会员3500多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激发大家创作精品力作的热情。
  据介绍,奖励申报程序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审定、经费奖励四个步骤执行。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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