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点心当诱饵订座多收费 外出就餐谨防“被消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1-1-30 10:43
标题:
点心当诱饵订座多收费 外出就餐谨防“被消费”
日前,凌女士与几位好友去一家饭店聚餐时,桌上放着几盘小点心和开胃菜,服务人员既未主动询问是否需要,也未在菜单上明码标价。凌女士想当然以为这是饭店特惠赠送的“白食”。不料,在结账时,她被告知要支付50元的“餐前小点”费。凌女士对这种事前不标价、事后却收费的做法表示不满,要求退费。
市消保委受理了这起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调解,这家饭店已向凌女士退还了多收的50元“餐前小点”费。
市消保委在进一步的明察暗访后发现,除不明码标价之外,本市餐饮企业还有其他一些乱收费现象:
违规收“餐位费”。舒友海鲜大酒楼把自家餐位划分成若干等次,并按等论价,对外卖位,向消费者收所谓的“餐位费”:大堂要收2元/人,包房要收3元/人,VIP包房要收50元/间,国宾包房要收80元/间等。
违规收定金。部分饭店在接受消费者订位时收取定金。依据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应该由饭店和消费者约定,但不得超过消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但有的饭店不与消费者协商,强行单方规定定金数额;有的超法定限额比例收费;还有的不出具写有“定金”字样的收费凭证,逃避相关责任。
“口彩”菜名食材不明。暗访中还发现,有些饭店的年夜饭菜名讨“口彩”,取名“年年大丰收”、“时来运转”、“财源滚滚”等,但这些菜究竟采用什么食材、配料和烹饪方法,菜名本身看不出,菜单上无标注,就连店方服务人员也说不清、讲不明。还有部分饭店用于称量海鲜的电子秤未经相关部门强检,短斤缺两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临近,亲朋好友外出聚餐增多,要捂住钱包,防止“被消费”。点菜时不要被好听菜名误导,要问清收费情况,看清饭店菜单标价,要问清饭店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要不要收开瓶费、设不设最低消费等,以免被经营者忽悠。此外,结账时要仔细核对清单。(记者 田玲翠)
作者:田玲翠
(责任编辑:王霄)
更多收起开心网人人网豆瓣爱分享转发至:白社会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