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
还是救命稻草
“十一五”末,节能减排大限重压之下,遁隐十余年的“合同能源管理”不仅被委以重任,且迅速成为资本和商家竞相追逐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即由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通过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和节能量监测等一整套的节能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很多节能设备商生产的节能产品很好,但是销路打不开。也有很多企业需要做节能,寻求节能设备,但是却寻找不到好的产品。这就使得供需双方没有一个完整有效的对接途径。而E P C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彬彬,更为通俗地解读了E P C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
实际上,EPC这个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商业模式,国外运作已经非常成熟。1997年,E P C就已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合作引进中国。但是过去的十余年,虽偶有相关政策出台,却多是隔靴搔痒,其标准化及实施阻碍一直未能破解,致使其虽早已有资本垂涎欲滴,却一直未能登台露面。
“十二五”节能减排形式则更为严峻。现实重压之下,2010年出台了一系列E P C规范政策,使其成了一根临危受命的救命稻草,那么E P C能否堪此重任?
市场失灵领域
卢婷认为,“节能环保属于市场失灵领域,企业并没有积极性主动采取节能环保措施,需要政府以政策强力推进。而以前政策推动力度不足,很多人不了解E P C,直到4月的文件出台才真正触动了各界的神经。”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拉开了EPC在2010年路演的序幕。
虽然《意见》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专项奖励资金,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税收优惠。但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与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并未做出界定和规范,也未明确奖励资金数目和税收优惠明目。
而6月3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弥补了《意见》中奖励资金额度规定不明确的缺陷。《办法》提出,2010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8月31日,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评审,9月8日正式公布了首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461家企业名列其中。至此,引进10余年的EPC,终于算是站稳了脚跟,扫清了政策性障碍。
阻碍尚未清除
“EPC不能直接增加企业的收入,其带来的好处在先期也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推动起来就显得不那么容易了。”对于E P C的效应,卢婷并不乐观,“虽然企业示范效应对市场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指望着近期得以迅速扩张是不太可能的。”
此外,节能标准计量现在虽然有草稿,正式文件却还没有出来,很多企业对节能服务公司能否做到真正节能以及计量方法都存有疑问。推动E P C的主要困难在于企业能否意识到节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国家的政策性优惠是不是已经有效地执行下去。
E P C和大多数舶来品一样,引进中国后的演进路径也不同于国外。国外EPC市场以政府项目为主,私人项目为辅,发展路径是从公共部门到私人部门。而中国目前E P C应用项目中大部分来自民营企业而非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的各项支出走的是财政预算,而之前政府的财政预算里没有节能项目,也就是说,如果政府部门做节能改造,节能改造的费用没有办法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李清举说。
政府部门节能难以突破,也离不开体制性障碍。“做节能改造,虽然实施只需几个月,但后期的维护和节能的回报收入却需要5-10年。”体制障碍不清除,EPC就很难突破,在卢婷看来,随着E P C政府支出科目的解决,以及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的实施,政府公共部门会成为E P C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市场来源。
另一个障碍是由于E P C需要E S C O先期垫资,产生节能效益之后才能分阶段收回成本,这就对E S C O的自有资金量要求比较高。因此,E S C O融资难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虽然工业能耗占总能耗比例最大,但是现有的E P C项目中三分之二的业务集中在建筑节能。正是因为,建筑领域的节能主要集中在水、电、气领域,容易计量,且节能施工较工业节能简单,且投资小,节能效益好确认。而工业节能流程复杂,技术要求比较高,检测麻烦,且垄断企业自身自有资金强大,可独自买断,EPC很难进入。
单体盈利难
EMCA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08年417.3亿元增长到587.68亿元,同比增速高达为40.83%。其中,E P C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预计2010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超过700亿元,E P C产值达到300亿元,未来增速将保持在30%—40%。
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蒋涛博士介绍,E P C这种由服务商提供资金,整合上游技术、中游服务经验,为下游客户提供无风险的节能方式的模式,进入市场的机会要比通常的模式快很多,且节能效率高。
不过,虽然用能单位不承担任何风险,但与客户分享节能收益的E M S O的风险还是不小。据朱彬彬介绍,EMSO主要存在三大风险:用能单位一旦倒闭,投资就打了水漂;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是产品生产厂家,在通过合同能源方式做节能服务时,容易发生企业为出售自己的产品,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上,打包出售不利于进行节能减排的商品;用能单位拖欠账款,而账款回收不及时且占用资金额度比较大,很容易导致E M S O现金流无法保证。
目前,随着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制度越来越完善,朱彬彬介绍,既有国家财政补贴,市级政府也有补贴,配套金融政策也在逐渐完善,银行按照E M S O所做的节能减排量为企业做相应的贷款和保理。因此,前期投资并不需要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项目的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约占30%。
虽然市场潜力很大,政策性配套补贴也在逐渐完善,但是随着产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利润也在缩水。“E P C这个行业依靠单个项目盈利很难,需要错开项目期限配置,不断滚动,将现金流入、流出配置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形成诸多项目的规模效应,才能实现良好的盈利。”卢婷说。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