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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纪检部门不应该是摆样的花 [打印本页]

作者: haohao2046_2    时间: 2010-12-14 05:20
标题: 纪检部门不应该是摆样的花
纪检部门不应该是摆样的花

在我的《“砸饭碗”是解决官员不尽责任问题的“好办法” 》的帖子后,有一位[游客] 的跟贴,内容如下:

难道政府官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举报犯罪的义务吗。([ 游客 ]  发表时间: 2007-04-27 17:38:30  )

在北京市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建设拆迁过程中,政府聘请假评估公司给农民被占用土地上的树木和地上物进行补偿,假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评估师签名和所盖公章都是假的。用这种方法,他们把上亿元国家财政资金发放出去。在2004年8月我们联名把这个问题举报到政府部部门和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经过纪检部门调查证实,评估报告上面的评估师签名是伪造的,所盖公章是私刻的。

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都有义务举报犯罪的行为,可是我们的政府官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他们难道不知道私刻公章参与奥运场馆建设是犯罪行为吗?。可是两年多过去了,没有一位政府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把私刻公章的犯罪人员举报到公安机关处理。请问举报犯罪不是政府官员和纪检部门的责任吗?。由于他们的失职,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至今还逍遥法外。

显然,这位[游客]是个知情人。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建设拆迁是个不小的工程,上亿元的国家财政资金也是个不小的数字;2004年8月就有了举报,时间也不算短了。可是,这位[游客]和还认为“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至今还逍遥法外”,说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这位[游客]说的问题存在,真正存在着“评估师签名是伪造的,所盖公章是私刻的”这样的违法事实,而至今还没有得到处理,那是纪检部门的失职。如果这位[游客]说的问题还够不到查处的层次,所以纪检部门没有查处,但是却没有向“我们联名把这个问题举报到政府部部门和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人说明白,搞得他们认为“政府官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举报犯罪的义务”,到处传播这个事,影响政府部门的威信,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也是纪检部门的失职。


纪检部门不应该是摆样的花。纪检部门的职责,是加强对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为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这些年来,有些地方大案、要案不断,某些党政官员犯罪性质和程度之严重到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除了体制上的原因,纪检部门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使部分政府官员失去了必要的监控,从此肆无忌惮胆大妄为,也是不可否定的重要原因。这种不尽责任的行为,无疑地会使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蒙受巨大损害。

这位[游客]提出的这个具体问题,就是一个例子,不管怎样,问题摆在那里,躲是躲不过的,拖也是拖不了的,该查处就应该有个结果,不该查处也应该给举报人一个说法。如果群众有举报,问题没处理,影响没消除,群众自然认为你这个纪检部门不过是摆样的花。这样的花,是没有什么看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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