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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南昌的天下 [打印本页]

作者: CampusHR    时间: 2010-12-14 02:22
标题: 论南昌的天下
我的2006年
  每个人都有一个家庭,我的家是一个很单纯的家庭,一家四口:爸爸、妈妈、姐姐和我。爸爸妈妈都是企业职工,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单位上一套“一式一厨”的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样的生活也许并不是很好,但对于一个“白手起家”的爸爸来说,能在80年代养活二个女儿还要上学读书,这己经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了。
  我和姐姐读完书,参加工作了,生活水平也就越来越好。当我们还沉浸在“艰苦己经远离”的欢喜当中时,我们一家人才发现,原来己经有很多邻居、同事己经住上了成套的房子,这让我们全家做起了“新房梦”,全家人开始全力以付的圆这个梦。天有不测风云,在这个时候母亲单位倒毙,下岗了;紧接着父亲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了……但全家人还是不遗余力的朝着这个方向迈进,圆爸爸妈妈几十年来的一个“新房梦” ……

  我从学校毕业就到南昌市一家很有名的企业“洪客隆”工作,从一个小小的收银员做起,因为工作表现好,不久就升到总经理秘书,后又被安排到人力资源部做到了人事主管的岗位,至今工作了近7年。在这7年当中,公司不断的成长,7年后的洪客隆己经有很多家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而我所在的是“江西洪客隆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是百货、超市,有大大小小十多家门店,我也主管着十多家门店的人事。姐姐结婚生子后也进入了洪客隆叠山店也从收银员做起,我对姐姐说“我虽说是总公司的人事主管,但你也要一步一步做起……”。
  2005年父亲单位集资建房,全家人全部盘点了资产还借了一点外债,总算将6万多“二室一厅”的新房买到了手,我和姐姐也终于从“厅长”升到了“室长”圆了爸爸妈妈一生的“新房梦”,当时的喜悦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出来的。新房到手固然是人生一大喜事,但外债却成了爸爸妈妈的一大心病。
不久离我家较近的洪客隆世纪花园店开张,姐姐也因表现好被调入世纪花园店做“收银班长”,算是升了点小官吧。也就是在这时,爸爸妈妈没有工作在家里,正好叠山店又在招聘,爸爸妈妈跟我们说“买房子让我们家成了“空军”,你们二姐妹出的钱我们想赚点钱还上,以后你们还要过自己日子的……”为此,爸爸妈妈去了洪客隆叠山店面试,交纳了保证金办理了入职手续,成为了守夜员跟保洁员,后调入世纪花园店。这样,一家人成了同一公司的员工,这种现象在洪客隆来说是常有的事。
  2006年,我和母亲的本命年。也就是在这年的2月8日,母亲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了车祸……早上妈妈还在那唠叨我“要风度不要温度的人”;唠叨我“一天换一件衣服跟着你屁股后面洗都洗不完”唠叨我……那时的我是多么的恼妈妈的唠叨,认为那是在受罪,可是现在……
  在南昌市第一医院SICU看到妈妈的时候,医生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书》,拿到手上才发觉那是多么的沉重,我简直不敢相信那是真的,真真正正的发生在我的身边,我也就是在那时才看到“大男子主义”的爸爸流下了眼泪,强烈的无助感袭击着我一家人。
  妈妈不能自助呼吸上了呼吸机,时间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的过去了。我们一家人每天只有十分钟的时间跟妈妈说话,我们告诉妈妈每天有什么新鲜事;告诉妈妈我们会一直在外面等着她出来;告诉妈妈要她坚强起来,告诉妈妈“家里因为有你才美好”……医生告诉我们妈妈己经高位截瘫,一直处在昏迷状态,就算是存活也只是植物人,其实我们都很清梦的知道妈妈的情况,但我们仍然苦苦哀求医生不要放弃,对医生说“就算是植物人,但妈妈是活着的,只要是活着我们一家人就有希望……”
  事故发生,我们除了要担心妈妈的情况,还要天天与肇事方进行周旋,那真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用“身心疲备”都不足以形容我们一家人当时的心情。其实肇事方在前二个月妈妈抢救的时候是很不错的,总算是会出钱治妈妈,也就是时间长了以后,医药费也越来越多了,我家与肇事方的矛盾才越演越烈,还闹到了市政府、省政府。妈妈住院己经6个月,药费己经30多万,主要是还不知道我妈妈还要治多久,肇事方也多次提出承担不了,问题就这样僵持不下。吵到最后,由政府、交警部门调解一次性赔偿了20多万,这样肇事方总共出了50多万。20万到手,所有亲属开了家庭会议,商量着这钱怎么用,谁知全体通过:钱全部用于妈妈治疗,如果到最后妈妈还是不见好转,我们就只能放弃。然而事出意料之外的是:妈妈渐渐的情况有所好转,出了SICU进入了科室的抢救室,父亲每天24小时在医院里守着妈妈,姐姐负责白天,我负责晚上。每天重复着的跟妈妈说话、按mo、擦澡……
  也就是在这时(2006年9月27日),洪客隆世纪花园店开出了我父母的《辞退通知书》,说因为我父母没有上班时间太长,所以属于自动离职。出事后,爸爸不能上班了,姐姐待岗照顾我妈妈,我因为工资高点又是公司工作了七年的老员工,让我继续上班。可是接到这个通知书,一家人真是五味杂沉,公司怎么可以这样就辞退员工了呢?
  10月份,我提出离职,父亲向公司提出妈妈的工伤申请,结果是公司不认定为工伤。
  10月下旬,父亲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11月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撤消公司《辞退通知书》的申请。
  事情发生到今天己经有11个多月了,现在妈妈己经脱离了呼吸机,手脚可以轻微的斗动,医生对我们说“生命暂时脱离了危险”,我们一家近一年的努力总算是看见了一丝丝的曙光。现在,劳动部门的各项认定也是我母亲以后赖以生存的唯一支柱。
                      七年之痛
                            ——继《我的2006年》
  一看到我的介绍,在一家私企工作了七年是否有惊讶的感觉,为何能在一家公司工作七年?那是因为我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在那工作。从最底层的员工一步一步,后来提升为实业公司的人事主管,公司的赏识让我感恩;从跟着领导做事、学习,让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小女孩成长为能够合理的处理所有事务的人,公司的栽培让我感恩;从我犯胃病领导的一碗稀饭,公司的关爱让我感恩;从以往的一点一滴……直到今天,我依然感恩。
  知道妈妈出事了,关心我的同事告诉我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书》是很重要的,提醒我对方是事业单位,提醒我南昌的一句俗话“北京没有不敢说的话,南昌没有糙不动的角”。我,一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人,我不知道如何去处理这样的事情。当时能想到的只有公司的老总,因为在我的脑海里只有她能帮我。很难为情,不想去但又不得不去,最后还是鼓足勇气跟老总说明,老总当时就同意让她的司机(以下简称司机)出面帮我,这让我很开心,觉得不再是那么无助,人间还是有真情在……
  司机来了医院,了解了一下情况,当着我的面联系了一个朋友并说好哪天去找他。当时我的心总算是找到一丝丝的安慰。后来的一个月当中,妈妈的情况越来越不好,有几次都接到爸爸的电话说“妈妈不行了”,好几次也就是不管有没有在上班,就这样丢下工作赶去医院,而我,也在一次赶到医院门口时,发生了车祸……
  值得庆幸的是只是轻微的脑震荡,在医院观察了几天(跟妈妈同在一家医院)。可也就在这时,交警部门送达了《责任认定书》结果是同等责任。怎么可能是同等责任?我妈妈是行人,肇事司机自己承认是超速驾驶,当时刹车引长度为19.3米,事发是在斑马线附近,这样的结果我们没有办法认同。也就是这个结果一出肇事方就要求按责任认定来支付医药费用,当时肇事方己经出了20多万,要我家里出这么多钱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谈,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也就从那时候起,我家与肇事方“开战了”。回想当时的情形是用“身心疲惫”都不足以说明我一家人的情形……
  我和爸爸都是从事劳资工作的,从出事一开始我们就知道妈妈是属于工伤,但是我们都认为:是肇事方撞了我妈妈而不是洪客隆公司。我们一门心思的只想要肇事方来承担责任,可是这个结果一出,我们家傻眼了……直到我自己通过关系,找到司机找的那个朋友,我才知道:原来洪客隆司机后来跟本没有找过他,他自然也就没有管过这件事情。我知道后心中无比的郁闷,我跟司机也是同事,他怎么能这样做事情呢?心中的气愤无法排出,立马冲进老总办公室,跟老总说完这事,老总回了我这样一句“你很关心你妈妈,但你不能强求别人也跟你一样的去对待你妈妈的事情……”
  这句话我至今仍铭记于心,事情真的是这样吗?人与人之间真的是这样吗?同事与同事之间真的是这样吗?……所有的疑问我无从去解答,但是后来情况的严重性我无从去承担------一半的医药费呀!!!这也就是我七年之后唯一看清的一件事情。
  后来,我家里因根本出不了钱(连我向公司借钱都没有借到一分),肇事方凭借着《责任认定书》让我家里走到那都没有理由要肇事出钱了,到最后,没有理由的反而是我家里了。最后,我家里不得不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了……直到2006年9月27日,洪客隆世纪花园店开出了我爸爸、妈妈的《辞退通知书》,我们心里更是难以理解。也就是在10月1日我提出离职,向公司为我妈妈提出“工伤申请”。
我……离开了工作近七年的第一份工作,心里的伤痛是无法言语的,可是,让我在公司与我妈妈的生命这二者中进行选择,我会毫不犹豫的说:“我无怨无悔的选择‘妈妈的生命’,妈妈在我心中是最重要的,为我妈妈,为这世上最伟大、最无私的一个名字‘妈妈’……值得”。
                          真实的社会
                                ——继《我的2006年》
  辞去了工作,开始为了妈妈的权利到处奔走。亲身的体验,让我了解“维权”真的不是想想当中的那么容易,让我了解为什么社会会将“员工”定为“弱势群体”,但我仍然也必须去做、值得出做。
  10月份向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我妈妈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辞退通知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于12月13日开庭受理我妈妈的申诉,本想请个律师来打(我和爸爸虽然从事人事工作,但是这种“阵仗”我家人还是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了解了一下行情,单律师出庭费用就要叁仟元(叁仟元可是我妈妈在医院几天的费用呢!)算了,自己来,我对姐姐说“靠人不如靠己”。
  满怀信心的进入了仲裁庭,可是结果却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洪客隆实业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交出《营业执照》,执照证明“洪客隆世纪花园店”为个体工商户,并声称洪客隆世纪花园店与洪客隆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在南昌,洪客隆下属有:洪客隆八一店、洪客隆象山店、洪客隆铁路店、洪客隆叠山店,还有在地市也有很多家分店,到现在竟不承认洪客隆世纪花园店为实业公司所有。说:那只是老总司机跟老总关系好,要老总帮忙想赚些钱,与老总有协议,只是借用“洪客隆”的名义,由洪客隆实业代为招聘、代为培训,代为策划销售活动、代为收售购物券、代为管理……洪客隆世纪花园店每月上交多少钱给实业公司,而且提交了洪客隆世纪花园店因为管理不善,于2006年11月份注消了。法人代表徐凌松签属了一句话“债权债务己经结清,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由我个人承担。”
  而我也提交了材料(见图片):1、保证金单据。但只有我爸爸的,因为妈妈到现在还不清醒我们不知道妈妈的保证金的事。2、《洪客隆通讯》。这份通讯是洪客隆自己创办的,想体现洪客隆的企业文化,这里面有一篇报道,是说洪客隆百货10家门店评比,刊登了评比出来的星级员工名单及相片,其中包括“世纪花园店”。3、促销宣传单。洪客隆实业经常性的做大型促销活动,活动包括各个门店,其中也包括“世纪花园店”。4、塑料袋。任何人在洪客隆购物都会用到、看到这个袋子,上面有写洪客隆百货及各门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当中也包括世纪花园店。5、社保关系证明。因为我姐姐在世纪花园店工作,社保关系却在实业公司,而且所有在洪客隆门店的员工社保关系都在洪客隆实业公司。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说明:洪客隆世纪花园店是属洪客隆实业公司所有。但是仲裁员还是告诉我们,说我们没有有利的证据……
  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到最后连是不是一家公司我都没有弄清楚,这是不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每月的人事月会,所有门店人事主管参加的月会,在会上针对门店发生的问题进行争吵,那是假的?每周的培训,告诉员工公司下属有哪些门店、成立时间等等,那也是假的?门店与门店之间的人员调动,管理制度的统一,那也是假的?每月各门店上报上、下社保人员名单,那是假的?每月由实业公司组织,到各个门店进行人事审查,这也是假的吗?……这些所有的一切到今天,全部成了假的。
  在万般无奈之下,我提出疑问:1、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可以招聘人员近百人?得到的回答是:“你去问世纪花园店的法人去,我不知道”2、为什么不是一家公司,但可以在别的公司交社保?得到的回答是:“那是双方单位协商好的,派人去管理,但是这些人与实业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只是答应他们人过去,但还保留社保关系。”3、可不可以提交派过去的人所办的离职手续看一下,要包括我姐姐的那份?得到的回答是:“我没有这个必要给你看”4、可不可以交双方单位的“合作协议”给我们看一下?得到的回答是“没这个必要给你”5、我妈妈在面试的时候有填写过“求职人员登记表”办理过入职手续,只要拿出就可以证明我妈妈是在叠山店入职的,得到的回答是“你妈妈不是我公司的员工,要资料那你自己去找世纪花园店的人要。”6、洪客隆世纪花园店店长有一部分工资是在世纪花园店,有一部分是在实业公司(每个门店经理级以上人员都是这样做的,因为这些人的工资是保密的,这样做,门店就不知道每个人的工资是多少),但我是个人没有办法去查到这个资料,只要去银行查查就知道了。得到的回答是:“就算是有给一点钱又怎么样,老总想给谁钱都可以,不足以证明什么”。
  很想忍住,不想丢脸,但我还是哭了……但我最后还说了一句话:“因为我是我妈妈的女儿,我这个“人事主管”所说的不能成为证据,洪客隆在职的员工也不会为了我而帮我做证(因为怕丢掉饭碗)但是,你们能保证这些员工都一直在洪客隆工作一直不会离职吗?总有一天,有人会离职,有人会为我做证,我官司现在也许会输,但总有那么一天……”
  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不知道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但我将用我一生的时间、我的生命来为我妈妈争回她应有的权利。我将每天写下事情的发展,让大家给我做个见证,直到我生命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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