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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部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 严禁游街示众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12-13 10:08
标题: 公安部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 严禁游街示众
[导读]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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