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扮演批评家的角色时,大学教授面临着一些风险,他可能背叛无利益纠葛的自由探索、公共辩论和机构自主权的基本原则。该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大学必须严格警惕越界行为。在提出批判观点和替代性选择时,必须按照学术界的经典要求:以证据为基础,在与人交流时尊重他人。
我们应该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公共知识分子”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它适用于批评家、给当权者讲真相的圈外人等各色人等。在这种意义上,所有教授都是公共知识分子。教授通过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上课、继续教育、发表科研成果来讲授传播新知识,但知识的传播不能到此为止。大众资助了科学研究,教授有责任与公众讨论其科研成果。当一个教授的著作或者演说超出了大学的围墙,他自然就成为“公共”知识分子。
如果一个教授按照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写出来的旨在创造新知识的学术著作令受教育的大众都能看得懂,他也就成为公共知识分子。虽然这种著作越来越少了,但我们仍然可以在历史学家的书中找到这种著作,文学和文化批评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中也有这种著作。人们可以在大都市的报纸书刊专栏中找到这些学术著作的书评。
另外,如果一个教授的写作和演讲是为了向大众介绍该学科,阐释其科研成果的意义,他也是公共知识分子。这种科研不一定与大众或者文化事务有关,其成果或许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天空是蓝色的,或许是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新传记,或许是对中国汉朝时期丝绸之路贸易的经济学分析。这种新知识就是因为知识本身而具有了价值。虽然这种介绍性的工作常常被不屑地描述为对学术研究的“普及”,但是如果把它看作邀请公众参与思想生活,吸引人们加入到观点世界中来的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小觑。这种生活和这些观点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这种公共知识分子不是在课堂上而是在更广泛的世界上为自由的学习做贡献。公共知识分子是终生学习的实践者和功臣。
但是,教授们的几乎所有作品都是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或者通过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其目标读者是学生、专家和其他教授,很少著作是直接针对大众的。大学的学科化组织结构和新知识探索的越来越明显的专业化倾向限制了教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可悲的是,科研的成功反而使它与资助研究的大众越加疏远了。
毫无疑问,向大众宣传科研成果,让大众的想象力参与科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科研成果完全符合大学和教授们的利益。一旦大众参与到这些活动中,他们就更容易支持大学。不过,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不可能靠这种工具性动机的驱使,我们必须认识到担任公共知识分子是大学教授为民主社会应尽的义务。
在后工业化社会,理论知识和新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社会资助大学的科研,而享有众多特权的大学有义务尽可能地让知识通俗易懂,大学教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应该向大众传播新知识。
长期以来,大学并没有强调这种责任。享有公共知识分子大名的教授毫无例外地说,大部分同事对当公共知识分子感到犹豫不决(他们担心这让你远离真正的科研,或担心长期给公众讲话,自己也变得愚钝和麻木);还有的同事对他们充满敌意(你已经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成为热衷名利的家伙);也有人羡慕(你成功了,我希望像你那样出名)。学术界的评价机制没有配备评价公共知识分子对公共对话所做贡献的内容,职称评审和教授岗位评聘委员会很少关注这些贡献。这种局面需要改善。第一步应该是明确承认大学的这个使命,然后制订出评价公共贡献的措施。这种评价可能是困难的,但并不比评价教学更难。我们可以在职称评审、晋升和奖励等问题上让公共贡献具有一定权重。大学教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所花费的时间实际上是在完成大学对民主社会所承担的使命。
因此,大学必须接受社会的评估,必须为它对民主社会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伟大的大学不仅因为科研质量高、学生成绩好、毕业生的社会贡献大,而且因为它的教授们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对民主社会所做的巨大贡献。
译自:“Professors as Public Intellectuals” by George Fa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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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乔治·佛里斯(George Fallis)约克大学社会科学部经济学系教授,著有《多科大学、观点和民主》(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