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解释是主要由海外学者诸如杜维明和狄百瑞(Theodore de Bary)推动的“自由派儒学”。儒学不必和比如人权、民主等自由价值冲突,它可以被用来推动这些价值。但是“自由派儒学”也有问题:自由主义成为评价儒学的道德标准。儒学中和自由主义吻合的部分应该被推动,和自由主义冲突的部分应该被抛弃。这种途径没有把儒学当作能够丰富和挑战自由传统的严肃传统来看待。儒学难道不能成为和西方自由主义抗衡的有说服力的其他选择吗?自由派儒家倾向于排斥这种可能性,因而毫不奇怪的是,这派“儒学”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并不受到特别欢迎,他们本来渴望从儒学中寻求灵感的。儒学不仅仅是推广自由价值的工具。
另外一个重要差别是人民如何参与政治的思考方式。西方最神圣的政治价值或许就是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那些质疑这种民主机制的人常常被认为失去了道德立场(在十九世纪就是另外的故事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用产生的后果来证明民主机制的合法性,为了更好的结果,他也愿意考虑修改民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