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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正:卢旺达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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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holasxw
时间:
2010-12-10 16:34
标题:
享受公正:卢旺达的司法改革
为了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司法公正,必须具有独立的司法部门,本文作者说道。法官维基﹒迈尔斯-拉格瑞恩基讨论了她的经验:帮助某些法官在曾经发生过种族大屠杀的卢旺达改革国家司法系统,以便使卢旺达公民可以获得较大的法律保障。维基﹒迈尔斯-拉格瑞恩基是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西区地方法官、美国司法会议国际司法关系委员会前成员和该委员会非洲工作组主席(1999年—2005年)。
在华盛顿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大门上方的石雕上刻着“法律面前司法平等(Equal Justice Under Law)”。这句话代表了美国对人民的承诺。除非所有人,不管他们一生中有什么地位、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自由地、不受限制地享用我们的司法系统,否则,美国的“法律面前司法平等”的承诺就无法实现。
独立的司法部门和享受司法公正
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法律保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应当有独立的司法部门。在美国的司法管理系统中,没有人能干预法官判案,不管他的地位、权力或影响如何。法官的裁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只有更高级别的法院才能更改审判结果,更改同样要以恰当的法律为基础。
独立的司法部门是存在于美国和其它民主国家的大的“法治”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在满足如下条件时,法治才能够获得成功:(1)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约束,(2)社会上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得到平等对待,(3)法律认同和保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4)所有人都有权获得司法保障。因此,法治需要有“独立的司法系统,使法院能够以公平的、可预见的、有效的和透明的方式来解释和应用法律法规。其次,始终如一的(法律)实施反过来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从而能够估计经济决策的长期效果。”
有人指出,独立司法部门的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权。为了确保法院能够独立运转,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在组织保障上,法官任命过程的透明度,法官在工作或薪金方面没有(被开除或减薪的)威胁,增强了司法机构解释法律的能力,而不需受其他政府机构或任何个人的干涉。例如,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官“如行为良好可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行政上,司法预算独立于其它机构,惩罚和开除法官的程序透明,这些也增强了司法部门的独立性。还有,美国法官和律师的司法行为规则也提供了最基本的、统一的(职业)行为道德标准。最后,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人,法官可以将其定为犯有藐视法庭罪,通过这个权力,法官可以强制执行其裁决;这个能力也加强了美国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范例:卢旺达的司法改革
从理论角度看,在卢旺达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过程中,在宪法上许多这样的安全措施被采用了,并且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由这个非洲小国发展出来的模式的出发点是:急需重新建立司法系统,以确保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对数千名参与种族大屠杀的嫌疑犯进行审判。2001年卢旺达司法系统的状态折射出这个国家的历史。司法制度呈现出党派分争和腐败现象,法官由许多不同政治派别指定的人出任,他们的目标是满足任命他们的人的权力需要,而不是依据法律办事。过去独立的卢旺达缺乏有能力的司法机构,这是激发不受惩罚的文化(在该国)滋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导致了1994年的大屠杀,在这次事件中有一百多万卢旺达人被杀害。
种族大屠杀之后,卢旺达社会不可避免地因缺乏法治而受到伤害,从而加重了薄弱的经济和软弱的公共机构的负荷。两百多万胡图族难民和被内部清洗的人逃往刚果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和坦桑尼亚等邻国。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之后的司法系统仍保持原状。许多警察和**部队人员已经逃离本国。监狱中关押着十万多大屠杀的嫌疑犯。活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很少,也不存在律师协会。
针对这种情况,2001年7月通过立法成立了卢旺达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会由卢旺达各种不同职业的公民和法律机构(的人员)组成,这些机构包括最高法院、司法部、检察机关、国立大学和律师协会。委员会根据授权,提出了法院组织与权限法,法官道德规范法,最高法院组织、职责与权限法,成立国家检察机构的法案,刑事诉讼程序法和证据法等法律草案。
从2002年开始,我作为美国代表参加了卢旺达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动议。第一届卢旺达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国际会议于当年召开,目的在于加强信息交流。会议由卢旺达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办,由美国大使馆和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赞助。与会者包括卢旺达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及阿根廷、布隆迪、喀麦隆、加拿大、肯尼亚、毛里求斯、塞内加尔、南非、坦桑尼亚、乌干达和美国的代表。
2002年的会议聚焦于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司法独立和法治。代表们通过六个工作组提出建议,六个工作组分别研究以下主题:司法独立、司法道德、司法管理和法院管理者的作用、司法管辖、司法招募和培训、司法预算程序。两个组——司法独立工作组和司法道德工作组——的研究结果在下面的补充报道中概述。
改革建议
第二届卢旺达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国际会议于2003年召开。会议的目标是建立卢旺达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以创建出符合世界标准的、有效的司法部门。针对2002年工作组提出的设想,会议提出了合并宪法和基本法的建议。与会者包括2002年与会的各国代表,以及丹麦、埃塞俄比亚、法国、德国、危地马拉、马拉维、马里、荷兰、尼日利亚、英国和赞比亚的代表。
与会各国代表一致提出的正式建议如下:
司法官员的级别应与政府其它机构高级成员的级别相同,并在基本法中得到保证。
法官在职期间的薪酬和福利不得减少。
应在司法部内部建立财政和行政管理机构。
应设立长久的司法职位,其雇用期限和条件应由司法部确定。
应在公共检察部门内部建立财政和行政管理机构。
在基本法中规定,设立永久、独立的法律改革委员会,规定它的组成、权力和职责。
应授予司法部制定与法院程序和运作相关的规范的权力,这些规范只需要经国会批准。
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只能因无行为能力或有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解职。
应依据上级司法委员会的建议、并经参议院至少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才能解除法官的职务。
司法部门应有权处理所有司法问题,不管是否已经提交给法院;在法律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司法部门都有排它性的作出判决的权力。
2003年的会议有明确的结论:培训法官和检察官是当务之急,以使他们能够充分胜任新的工作。一位卓越的卢旺达法学家将卢旺达司法部门描述为“没有活力”,也表达了对一般卢旺达法学家消极和缺乏自信的问题的关心。在宪法和立法改革之前,初审法官坐在三人小组中(进行案件审理)。现在要求他们在只有一个法官的法院里审理案件,这就要求法官具有更多的自信和设法发挥其影响及让命令获得尊重的能力。由于独立的司法部门有了新权力和新权威,法官就必须增强责任感,设法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道德水平。如果想在卢旺达能够真正建立并保持司法独立,需要在众多地区立即开辟司法培训和司法教育的快速通道。
作为2002年另一次去卢旺达访问的一部分,我成为《司法教育和培训需求评估——建议培训计划和实施策略》报告撰写小组的成员。这次工作的目的是收集卢旺达现有的法律教育和培训的信息,研究利用这些资源去建立和执行司法教育培训计划的方案。该方案提出了一个办法,通过这个办法,卢旺达原来法院的法官可以通过充分的准备,在法律草案规定的新环境下有效地承担职责。准备工作包含比以前培训体系要广泛得多的司法教育和培训课程。现有法院系统中的所有法官职位都将被废除,并重新建立拥有新法官职位的新司法系统;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卢旺达政府将得到一个空前的机会去客观地评估和挑选最能胜任的候选人;通过建立、保持和执行法治,这些人能够将司法部门转变成让卢旺达人民信任的独立的、卓著的司法系统。
卢旺达模式的另一个有趣成果是,宪法规定妇女必须占有决策机构职位的至少30%,大概法官也包括在内。
结论
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加强司法独立性,增加司法系统的效率、公平和(确保公民可以)享用司法保障。非常重要的是,法院工作必须可操作、易管理、能胜任和有道德,这样“法律面前司法平等”才能在世界各地成为现实。
如果司法系统没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公正就无法实现。如果法院不能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工作,人们就绝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司法保障。
补充报道:
第一届卢旺达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国际会议,2002年。
司法独立工作组:问题说明
什么是司法独立?工作组的定义包括“受到人民的尊重……不受任何人的威胁……财政安全和控制……不受任何其它政府机构的干涉……。”
为什么司法独立对法治是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有法治来保障人民的自由。司法独立是司法公信的关键;(独立的司法部门)可以限制其它政府机构的过分行为,这很重要。例如,收税员以非法方式收税,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能力命令收税员遵守法律的规定。
什么是对司法独立的威胁?这包括法官没有能力命令某个党派服从法院的裁决,法官缺乏终身任职和职业安全方面的保障,职业法官和在任政治家之间产生冲突。
应该做些什么来确保司法独立?开始司法培训;发布法官行为规范;基于职业能力和道德品质任命法官;采用透明的法官免职程序,并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发展法治文化,对抗权力文化;设计出提升和鼓励法官个人勇气的策略。
为了培育独立的司法部门,卢旺达需要有些什么?(要有)一部规定司法机构独立的宪法;一个独立的人员招募系统(首席大法官和代理首席大法官除外);一个独立的惩戒机构。
卢旺达需要什么?司法人员的公正报酬;检察官与法官分开;程序透明;法官终身任职;发布禁令和判决蔑视法庭罪的权力;供法官使用的足够的设备和工具;法官的继续法律教育和对法官的道德要求;司法预算和薪酬的财政独立;建立永久的法律改革委员会;建立一级行政法院,由它判决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冲突;实施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行为规范。
司法道德规范工作组:建议
卢旺达法律改革和法律修订委员会与律师协会、检察官和法官协同工作,确保实施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司法支持人员的行为规范。
在确定法官人选之前,通过背景调查,评估法官候选人的职业和道德资格。政府确保法官能得到有关资源(培训、住房和工资),让他们有条件去完成其职责并尊重道德规范。
在任职前,每个司法人员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状况(个人的财产和债务)并记入档案,以利于防止腐败,确保职业的透明性。
在司法理事会中建立一个委员会,评估法官的职业资格,并行使惩戒委员会的职责,它有权对违反道德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给予恰当的制裁。
成立法官协会,鼓励法官相互支持和交流思想,特别是交流与道德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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