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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法之魂 [打印本页]

作者: dorm99    时间: 2010-12-9 03:46
标题: 商法之魂
精神,魂也。何为法之精神?法的精神来源于其强制的规范性,这也正是法区别于诸多意识、行为规范而立于社会之源泉。因为有权力与权利之分,才有公法与私法之存。

商法,将“商”视为买卖,是人们对“商”最朴素的认识,而近现代经济的发展 ,人们已将营利视为“商”的本质,商业所产生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交易双方在利害关系上完全敌对和相互不信任,以及为这种互不信任的辩护,并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从法律制度层面保证“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的顺利、可靠、安全,这也构成了商法精神的基本轮廓。


现在很多商家为被克隆,被盗版所烦心,中国的盗版已经可属猖獗,作为商家,一是企业的主体创新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二是使用保护意识不强。增强保护意识,正确的使用法律的武器,才能是企业不断发展。

商法是一部法律,每个企业都有义务去了解并遵守,他不仅是对企业的约束,更是对企业的保护。充分的学习和认知是企业发展的润滑剂,正确的使用商法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大专以上学历可报名,咨询电话 010-85759688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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