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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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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xsy
时间:
2010-12-7 02:53
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31—40)
名词解释31、遗嘱继承 32、违约民事责任 33、抵押 34、定金 35、质押 36、承诺 37.人格权 38、人身自由权 39、转继承 40、遗赠扶养协议答案31、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 继承方式。32、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3、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权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34、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交付于他方的金钱。35、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供作债权受偿之担保的一种物的担保形式。36、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7、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38、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39、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40、指又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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