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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5) [打印本页]

作者: dorm99    时间: 2010-12-6 01:50
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5)
名词解释   
41、可撤消合同   
42、隐私权   
43、公平责任原则     
44、侵权行为   
45、侵权责任     
46、保证   
47、连带责任
48、抗辩权   
49、平等原则   
50、代位继承     
51、法人   
52、财产关系  
53、不可抗力   
54、要式法律行为   
答案
41、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42、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3、指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4、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45、只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 民事法律责任。
46、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47、指根据法律或有效合同,自己应承担的与自己有牵连的他人的责任。

48、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49、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50、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51、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53、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4、指依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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