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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重大责任事故问责行政首长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11-9 14:23
标题: 国务院:重大责任事故问责行政首长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意见指出,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意见强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孙乾)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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