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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贪总局:3年来共查处6万余名贪污贿赂犯 [打印本页]

作者: 影音王    时间: 2010-11-4 15:20
标题: 反贪总局:3年来共查处6万余名贪污贿赂犯
人民网澳门11月3日电 (记者 傅旭)3日,在澳门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在发言中说,近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破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仅2008年以来,就对6万余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强了反贪工作的惩治力、遏制力和威慑力。
陈连福说,中国反贪工作坚持把性质和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犯罪;涉及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犯罪案件。近年来,各级反贪局对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腐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部署开展专项查处工作,查处了大批案件,有力遏制了这些领域腐败犯罪的高发态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陈连福说,在办案中,中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辩护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等执业权利。为了强化自身监督,从2006起逐步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2009年又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规定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强化对侦查权的制约,防止滥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积极推进“阳光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媒体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反贪侦查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保障人权。
陈连福在谈到犯罪预防时说,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是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深入总结犯罪规律,从完善制度和管理等方面,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建议,有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同时,还运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守法经营的自觉性。200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建议2.4万余件,应邀举办廉政法制讲座、组织警示教育活动6万多次。
据了解,中国各级检察院都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局或职务犯罪侦查局,专司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设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侦查局3470个,专门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35600余名。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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