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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研综合卷刑法学 [打印本页]

作者: 林の声音    时间: 2006-3-13 18:33
标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研综合卷刑法学
1999
刑法学(共20分)
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
1、 犯罪中止
2、 侵占罪
二、 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以及()。
3、 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5、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定罪从重处罚。
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种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2、 简述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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