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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大学1999年刑事诉讼法学[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林の声音    时间: 2006-3-13 18:32
标题: 北京大学1999年刑事诉讼法学[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北京大学1999年刑事诉讼法学[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学(共15分)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请问:该条所说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8分)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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