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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规定新物业不能强行进小区 [打印本页]

作者: dulidiyijun    时间: 2010-10-27 10:40
标题: 北京规定新物业不能强行进小区
  晨报讯(记者 赵阳)业主和物业企业决定不再合作了,必须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住宅小区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时,街道可以提供保证基本生活的应急物业服务。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在9月份公开征求意见后,《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昨天出台,并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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