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保障房申请人的 “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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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10-25 11:45
标题:
保障房申请人的 “零资产”
10月20日,深圳公布了2010年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复审合格名单。这批名单乍一看,似也合情合理,仔细一想,却又令人费解。
这份名单中,有几十个家庭申报的总资产是零;更有甚者,有些家庭2008年和2009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都是零。他们或是上有高堂,或是下有子女,主要申请人的年龄多是50岁左右。
比如,居住在深圳龙岗区的一个家庭,申请人1963年出生,妻子是1966年出生,有一双儿女,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9年。一家四口由2005年迁为深圳户口,但均无工作单位,家庭总资产是零,2008年和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是零——难以想象,这一家四口人,在这几年中如何度日?他们的条件足以申请低保。按照深圳市规定的低保标准,每月人均415元——这些收入是否被列在可支配收入之外?
如果最终通过终审,这些申请人将成为深圳户籍的低收入群体,可以购买本地经济适用住房,或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按照上述的条件,即使审核通过,这些人士是否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是支付得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令人存疑。
按照深圳市住建局规定,通过复审的保障房申请人,需要在终审阶段提交资产申报表,并规定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也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是零资产,自然不需要提供证明。”深圳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可是,“零资产”要用什么来证明呢?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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