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四部门: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缓刑免刑
[打印本页]
作者:
scyo
时间:
2010-9-16 10:50
标题:
四部门: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缓刑免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据新华社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