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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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污染事故需两天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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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0-9-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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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污染事故需两天内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重大污染事故需两天内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不坚持环保规定交易所将公开谴责
□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8日在厦门出席2010可持续证券交易年会时表示,上市公司临时遇到重大污染事件,两天内必须披露污染情况。
耿亮表示,为了推动800多家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交易所颁布了《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指引》和《加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指引》两个指引。这两个指引要求除了一般性的披露社会信息以外,强制要求公司治理板块242家公司和公司治理指数242家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同时要求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还要求金融类企业必须披露社会责任。同时,还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如临时遇到重大的污染,2日内必须披露污染情况。经过这种强制和非强制要求。
耿亮表示,2009年7月,上证所出台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从318家上市公司中抽取了100家公司进行编制。今年8月,在这个指数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ETF,目前募集资金将近30亿。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目前,证jian会在审批方面,都在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无论是IPO、新股发行,还是上市公司的持续融资方面。
宋丽萍表示,目前证jian会对此要求比较严格,有特别重要的审批,环保局甚至享有一票否决权。
宋丽萍解释说,上市公司实际上是集中了全国最有实力的公司,如果这些上市公司不坚持环保规定,这种示范作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很大。因此,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当中,如果在这方面有违规行为,将会对其公开表示谴责。
对此,宋丽萍表示,将尽快筹划从各个方面推进上市公司如何在遵守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让有能力的企业来进一步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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