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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规定医院泄露患者隐私将受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scyo    时间: 2010-8-9 09:12
标题: 北京规定医院泄露患者隐私将受处分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本月起,患者凡接受重症监护(ICU)、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费用在千元以上项目等诊疗服务的,医院须事先告知患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日前,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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