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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解答:非法同居概念已被废除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0-6-7 09:16
标题: 律师解答:非法同居概念已被废除
张女士问:我一位高中同学,现在和一位已婚的男性住在一起,这是否应认定为非法同居?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魏海琼律师解答: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已废除非法同居概念,未婚男女同居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原来的“非法同居”。你同学如果知道对方已婚还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那么不是认定为“非法同居”,而是可能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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