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黄光裕在看守所可签署公司文件 全程有录像监督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6-1 09:58
标题: 黄光裕在看守所可签署公司文件 全程有录像监督
前日下午,在方圆律政杂志主办的“涉刑企业家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障”研讨会上,北京高院相关人员介绍,因黄光裕仍是国美公司大股东,考虑到国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黄在看守所内可通过允许,签署国美公司的文件。

    该人员称,企业家在看守所内签署文件在以前是不行的。现在,看守所允许签署文件也有监督机制,对签署有全程的录像,如出现问题,要对黄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让黄行使股东权,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他认为,涉刑企业家虽然被侦查,但民事权利仍存在。应当立法允许企业家和其他的公民在涉刑时,可委托律师或者家人,处理自己或者公司的财产,并行使股东的权利。

    相关阅读:

    链接标记北京3国税干部受贿780万获刑 两人涉黄光裕税案

    链接标记黄光裕已递交上诉状 对内幕交易罪定性等存异议

    链接标记黄光裕案句号:专家称黄光裕有意力保国美电器

    链接标记黄光裕案谜团未揭开 为何狂赌股Shi有多少保护伞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