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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司法部指控的戴姆勒在华行贿路径 [打印本页]

作者: 梦久天长    时间: 2010-4-4 04:14
标题: 美司法部指控的戴姆勒在华行贿路径
根据美国司法部门的文件显示,针对戴姆勒的一系列商业贿赂行为,贿赂主体直指四家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俄罗斯公司,戴姆勒出口和贸易融资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

  其中,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DCCL),是一家设在北京,由戴姆勒全资控制的附属公司,它也是管理戴姆勒在华商业关系的成本中心,帮助戴姆勒选择和管理在华的合资公司,并帮助管理戴姆勒在华的外派雇员。

  根据上述信息,“尽管DCCL本身并没有直接卖给中国任何车辆,但是DCCL的雇员帮助戴姆勒在德国的各个分支机构向中国的政府客户销售车辆。”
作者: 梦久天长    时间: 2010-4-4 04:15
  而被指控的受贿行为集中在三家中国国有企业身上,即中石化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12.00,0.15,1.27%)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石油的两家子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和“长庆石油勘探公司”。

  根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信息,在2000年到2005年间,DCCL的雇员或者(和)戴姆勒的雇员通过DCCL以“佣金”的形式共进行了至少417万欧元的不正当支付,这些“不正当的支付”包括为政府官员及其亲属提供的旅游及利益性馈赠,并与其对华政府客户的1.12亿欧元销售订单直接相关。

  “这些销售,是在DCCL雇员的帮助下,通过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由戴姆勒在德国的分支机构直接完成的。”
作者: 梦久天长    时间: 2010-4-4 04:15
“与此同时,为了完成给中国政府官员的不正当支付,戴姆勒和DCCL很典型地夸大了卖给中国政府的车辆销售价格,同时在戴姆勒的财务账簿的借方账户上超付结算,包括在借方账户上设置‘专门佣金账户’。”

  “由于缺少针对在华商务车销售的必要审查及财务控制,DCCL的销售及市场部在没有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轻轻松松从公司账户中转移了至少23万欧元,直接支付到了受贿人妻子的离岸银行账户内。”

  “总之,戴姆勒与DCCL共向中国政府官员非正常支付了将近260万欧元,以帮助获得价值接近7156万欧元的销售额。”
作者: 梦久天长    时间: 2010-4-4 04:15
“在2001年到2004年间,DCCL和戴姆勒在中国政府官员的指导下,提供了总计不少于18.8万欧元的费用到一个属于第三方的美国银行账户上,并由此获得了553万欧元的中国订单。”

  “在1998年到2005年间,DCCL和戴姆勒还提供了至少26.8万欧元旅游费用,主要为那些国有企业的雇员,其目的就是获得这些国企的订单。”

  “一些代理机构一方面作为DCCL和戴姆勒与中国客户的服务中介,另一方面,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很典型地会代表中国客户要求代表团旅游提前进行。”
作者: 梦久天长    时间: 2010-4-4 04:15
  “随后,DCCL和戴姆勒会评价旅行成本并相应地增加车辆的购置价格。一些合同还将这些旅行以‘工厂考察’的名义写了进去,尽管这些旅行主要去的都是旅游目的地。”

  根据进一步的信息显示,在这场贿赂阴谋中,被证实的提供不正当支付的代表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一家机电公司(M.F. Mechanical & Electrical)、一家名为Shores International的得克萨斯公司、一家名为Lily Energy Services的得克萨斯公司; 一家名为King Jack的加利福尼亚公司, 和一家中国的A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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