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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符合条件外地未成年被告人今起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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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8:1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今年起所有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将全面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对家长配合社会调查,户籍地村委会、司法所等回函同意接收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将与北京户籍的未成年人一视同仁,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适用缓刑。
  据介绍,过去由于北京的社区矫正机构不接纳外地缓刑犯,担心外地被告人判缓后脱管、失控,法院对外地户籍的被告人“一律不判缓刑”。使最高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外地未成年被告人身上难以落实。
  石景山法院负责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李婧法官告诉记者,近两年该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涉嫌犯罪案件都在40件左右,涉及外地户口的未成年被告人占到约70%。
  社会调查员制度2007年实施以来,法院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的北京籍未成年被告人,在其家庭有监护条件、社区有矫正机构的情况下,基本都适用了缓刑。上述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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