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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部性及其矫正措施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vwvvcool    时间: 2008-5-19 23:25
标题: 外部性及其矫正措施思考
外部性及其矫正措施思考
  叶旭颖
【摘要】外部性是指一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的影响,造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的现象。外部性的存在会造成资源配置将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克服外部性问题是一个重要而棘手的事情,因此,从理论上说,解决外部性问题有多种措施,包括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每一种解决途径都有其优缺点,因此在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的选择解决办法。
【关键词】外部性,产权,科斯定理,社会准则
一、外部性及其影响
外部性问题是由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的(当时被称为“外部经济”),后来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对之加以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一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的影响,造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的现象。根据这种偏离的不同方向,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的积极影响,使他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负外部性则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消极影响,导致他人成本增加,收益减少。 外部性的例子很多,如一个养蜂的人和栽种果树的农场主之间相互施加了正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为典型的正外部性,农场主为蜜蜂提供了蜂源,提高了养蜂生产者的产量,同时,峰蜜采蜜过程中加速果树的授粉,提高水果的产量,双方互相无意识地为对方带来好处。而生活中吸烟者污染了空气同时使周围的人间接吸烟,企业排放污染源造成空气、江河污染则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即负外部性。正的外部性可以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收益者又无须花费代价,而负的外部性则会使他人或社会受损,对于造成外部性的人却没有承担成本。尽管就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而言,其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或不经济对整个社会来说或许微不足道,但是所有这些消费者和生产者加总起来,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或不经济的总的效果将是巨大的。其中上述的由于生产扩大而引起的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的地步了。
外部性的存在会造成一个严重后果: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将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说,在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时,其产品的价格也就等于社会成本,这样才符合有效配置资源的要求,但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资源不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导致资源配置失灵,影响经济效率。
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什么样的外部性,它的存在必然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也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外部负效应的个体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但是它的个体收益却是高于社会收益的,这在感觉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往往是损人利已的,仅仅从这个角度讨论,外部负效应必须应该得以纠正的。而外部正效应,就个体而言,他的个体成本是高于社会成本的,但是他的个人收益却是低于社会收益的,很有利他主义的味道。但是每个人并不都是道德高尚的,在这些人看来,这种行为对他们很不利,并且如此一来,可能会在间接上破坏个体的某些创造性或积极性,这应该不是社会所希望看到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由外部的机制介入经济生活,努力使外部性内在化,从而使经济生活进入正常的轨道。
二、外部性的矫正措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市场机制的故障,当负外部性存在时市场配置是无效的,导致市场机制失效,造成市场失灵,因此需要一些措施对其进行矫正。
(一)私人部门对外部性的矫正
虽然外部性往往使市场无效率,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人们还是可以提出一些私人的解决方案。私人部门主要依靠以下几种措施:
1、利用市场解决外部性。私人市场往往可以通过依靠有关各方的私利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也就是可以通过扩大企业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来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在化,从而纠正外部性带来的效率损失。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生产必然会影响到另外一个企业。如果影响是正的外部性,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反之,如果影响是负的,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超过社会最优水平。但是,如果把这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则此时的外部影响就消失了,比如养蜂者给果园主带来利益,养蜂者若与果园主组合成一个企业,使所养蜜蜂在自己的果园采蜜,自己果园不让外来蜜蜂进入,这样外部收益就内部化了。
2、产权手段。通过明确产权解决外部性,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须政府干预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产权通常是指对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自由转让权等。外部效应实际上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所引起的。所以,只有界定并保护产权,市场交易才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是由产权学派经济学家指出的,只要明确了产权,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著名的科斯定理概括了这一思想。科斯定理强调明确所有权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所有权是明确的,而且交易成本极低或等于零,则不管所有权的最初配置状态如何,都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科斯定理,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产权得以解决,即只要产权已经明确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的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这可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自然地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会带来收入分配的结果的不同。
3、道德规范和社会准则。有时外部性问题是可以用道德规范和社会准则来解决的。例如,关于为什么大多数人不乱扔垃圾这个问题。尽管有禁止乱扔垃圾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严格实行过,大多数人不乱扔垃圾只是因为这样做是错误的。这就是道德规范在人们心理所起的作用。所以运用道德规范可以约束他人带来负外部性的行为,古语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通过一些心理良知性的劝导措施,给造成负外部性者施加心理压力。这就是斯蒂格利茨所说的“黄金律”(golden rule)。“黄金律”(golden rule)是社会准则 (social sancitions) 的内容。斯蒂格利茨认为,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解释黄金律就是“要产生外部经济性,不要产生外部不经济性”。 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使外部性内在化。由于人们的行为是相互影响的 (如在餐桌上大声说话),所以人们要时时刻刻用社会准则来要求自己。这种黄金律在家庭中一般来说成功地避免了外部性,但就社会化过程来说却没有成功地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各种外部性问题。例如,乱扔东西被课以重罚,但还是有人在公共场所不能保持环境的清洁。实际上,黄金律是一种不依赖于政府和市场,而依赖于社会机制的道德教育,它是依靠个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教育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这只是一种自觉自律行为,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二)政府对外部性的矫正措施
但是由于私人能力的有限,并且在解决外部性问题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出乎意料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这不仅因为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政府干预行为必要的前提条件。为了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对社会经济主体提供的外部性进行矫正,利用一系列的惩罚性措施和组织性措施来减少外部性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因此政府可采用管行政手段、财税手段、管制手段来消解外部性。
1、行政手段。管制手段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处理外部性问题的方式。它是世界各国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当通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时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状态时,就存在着国家行政调节的可能性。如果经济主体所产生的负外部性极大,其为社会提供的财富所带来的社会收益,远不及他所造成的对社会总体福利,政府就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一般规则”或采取一系列的“特殊行为”来限制或制止该行为的发生。
因此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诊断政府的行政措施在矫正外部性因素中应发挥较大的作用:第一,政府可以利用权力来签订协约,例如禁止在某个地方以某种方式使用土地,以防止损害邻近的财产所有者。第二,政府可以坚持自己在处理一些外部性上采取的正确行动,比如对烟囱排泄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限制。第三,政府要采取积极行动,或提供与外部性相对抗的服务措施,例如,针对某种传染病政府要强迫进行预防注射。
2、财税手段。这是政府运用经济政策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核心内容,即采取税收和补贴。对那些负向外部性的生产者,政府给予税费限制,负外部性程度越高,税费就越高。课征税费的目的是要增加负向外部性生产者的内部成本,使其私人边际成本上升,并最终等于该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边际成本,负向外部性生产者为了减少支出,会限制其负向外部性的外化行为。最常见的抑制外部性的税收是“消费税”,但它是以“货物税”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征税的对象和目的非常明确:主要对烟、酒、石油产品这三种货物征税,因为它们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外部性影响。
津贴和税收是一对孪生子。关于负外部性政府在这两种情况需要给予津贴。首先,对外部性中受损者要给予津贴。以污染为例,如果外部性产生者不愿负这种赔偿责任,或者公共支出没有这样的安排,那么,被影响者就就会诉诸污染申诉赔偿。其次,还有一种情况:给外部性产生者予以津贴。有人把这种津贴称之为向污染者行贿。我们知道,利润最大化原则使公司不愿意并没有动力花钱去减少污染,它不能给公司带来多少直接利益,这样,从全社会观点来看,就会出现在减少污染方面开支不足的问题。
3、公共管制,当存在外部性时,可采用管制办法,尽可能减少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如果经济主体所产生的负向外部性极大,其为社会提供的财富所带来的社会总体福利增加,远不及他所造成的对社会总体福利的减少,政府就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或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或制止该行为的发生。比如制定企业排污标准、规定汽车质量标准等,来强制地限制企业减小环境污染的程度。政府管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1)管制外部效应水平。即规定一个法定的效应标准,如汽车排放废气的标准等。(2)管制生产过程。主要是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方面的要求。

三、对矫正措施的一点思考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措施各有千秋,但是没有哪一种途径是尽善尽美的,只有在实践中,针对不同外部性问题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矫正经济中外部性问题。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各种措施也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无论是政府部门所采取的政策还是私人部门所使用的措施,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私人部门矫正外部性的局限性
私人部门对外部性的解决是建立在个体之间互调、互利的基础上的,但是,在世界上,甚至在多方有利的协议可能的情况下,协商并不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利用私人部门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方法存在着相当多的局限性。
1、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利益各方不能很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交易成本是各方在协议及遵守协议中所发生的成本。例如,考虑一个污染了附近湖水的工厂。污染给当地渔民带来了负外部性。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污染是无效率的,那么,工厂和渔民可以达成一个协议,根据协议渔民要为工厂不排污而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在有许多渔民的情况下,要协调所有的渔民与工厂协商是不可能的。外部性使涉及的每个人聚集起来,自愿使外部性内在化其成本是巨大的。
2、虽然界定产权可以有效地减少外部性,但是在涉及一些共有财产时,产权界定就比较困难了。共有财产是指那些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财产,比如海洋、湖泊、草场等。比如,在公共鱼塘捕鱼,由于是属于共有财产,所以无法有效的界定产权。因而就会导致过度使用,这样外部性问题就难以解决。
3、同时建立一系列的财产权反而会导致产生低效率,因为,许多现行的财产权不是通过法律而是通过一些公共规则建立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对另外一个人造成了外部性,受害人可以对前者起诉,有时起诉成功,但是有时却不能。这是因为长期形成的财产权和规则都有公平精确的定义,只有在定义范围内的起诉才有成功的希望,否则就不能。例如,一个不吸烟者因为同一个车厢内的人吸烟而咳嗽,他对吸烟者提出的诉讼就没有成功的希望,相反,如果一个人把垃圾扔在邻居的草坪上,邻居就可以在诉讼中获得胜利。
4、要求社会成员运用道德规范来减少外部性不易于实行。虽然通过社会准则或道德规范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负外部性问题,但是在现实当中,人们能够真正做到在进行生产经济活动时不对他人造成影响,这是不可能的。从人性的角度看,由于每个人都是自利,有欲望的,在社会关系交往过程中往往会更多的考虑自己而不是他人,而且由于每个人的教育背景、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要求自觉为他人着想,这更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道德水准的挑战。
(二)政府部门采取政策的有限性
政府作为媒介来解决外部性的好处在于其强制性,可以对一些外部负效应严重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并且能够避免与公共品联系在一起的“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干预也会带来一些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政府的组成人员其实是具有自利性的。传统观念认为,市场与大众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唯有政府是一心为公的,因此,政府取代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就可以谋求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却认为,如同在经济活动中一样,政治领域中的个人同样是自私的,理性的经济人,政府机构中掌握权力的官员们关心的是如何谋求保存和扩大自身的权力。因此其决策就容易偏向某些利益团体。所以,由于政府的组成人员具有自利性,政府就未必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它极有可能沦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手中的工具,而此时的政府干预就会偏离和牺牲公众利益,从而不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也是寻租现象的产生和腐败的加重的原因。
2、政府干预的结果有时候是不确定的。虽然政府采取种种措施防止外部性问题,但是政府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第一,经济主体的理性预期,即经济当事人通过政府的政策动向进行分析、预测,然后采取基于自己利益的预防性措施。由于预期的存在,政府政策的效力必然递减,甚至无效。第二,当某项政策不利于企业的盈利目的时,企业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某些措施DIZHI政府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且企业的这种行为通常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如寻找政策与政策之间的间隙、利用对某些政策的含糊不清的解释等,这样就完全有可能使政策效应递减,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政策多变,递减律的作用常常表现得更为严重。
3、政府干预是有成本和副作用的。政府协调如同市场交易一样,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代价。政府对经济实行规制就要维持一支庞大的职能机构,这会大大增加政府开支;受规制的企业为了应付政府的审查和繁琐的行政程序,也要耗费巨大的社会资源。政府干预的副作用,是任何一项政策或调节措施都会产生的,这就如同许多药物在治病的同时都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一样,这种干预的副作用是任何性质的政府逃避不了的两难困境。

四、结束语
由于外部性客观存在于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 是伴随生产或消费产生的某种“副作用”, 这种副作用往往是相关者行为的非自愿结果。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资源的非帕累托最优配置, 克服外部性是一个棘手而又重要的问题。虽然从理论上提出了解决外部性的各种措施,但是并非是十全十美的,总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结合各种措施才能使外部性的影响降低。





参考文献:
【1】斯蒂格里茨•J•E:《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
【2】斯蒂格勒:《价格理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
【3】黄有光:《福利经济学》,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年。
【4】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1年。
【5】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6】郭小聪:《政府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7】郗永勤:《政府经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8】厉以宁:《西方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9】郑秉文:《“市场失灵”分析?》,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续编):经济学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
【10】朱进:《外部性与政府干预行为》,《长江论坛》2003.2期
作者: vwvvcool    时间: 2008-5-19 23:26
虽然确实有拼凑嫌疑,但作为朋友的习作还是发了上来,希望大家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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