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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原公安机关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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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影音王
时间:
2010-2-23 11:50
标题:
太原公安机关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从2月份开始至11月底,太原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22日,太原市公安局向传媒通报了有关情况。
太原市公安局成立了“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苏浩担任组长。此次警用车辆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3)、转借警车、牌证的;(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涉案车辆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1)、违法扣留、扣押的;(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全市公安机关通过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了学习讨论,加强教育引导,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市公安局设立了举报电话6570220,接受群众举报。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警车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扣押、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时,正值春节长假,市公安局党委下达“封车令”,即除警务活动外,警车一律不得公车私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多措并举、通过采取抓教育、抓检查、抓管理、抓制度等各种形式,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进行专项治理。长假期间,公安警务督察对各部、支队和分、县(市)局进行随机督察,没有发生一起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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