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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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国共平台上合作协调,能否在两岸政府中合纵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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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水煮音
时间:
2010-2-2 22:41
标题:
如何在国共平台上合作协调,能否在两岸政府中合纵联合
如何在国共平台上合作协调,能否在两岸政府中合纵联合
如何在国共平台上合作协调,能否在两岸政府一中下合纵联合ffice src="http://bbs.huanqiu.com/images/smilies/default/shocked.gif" border=0 smilieid="6">ffice" />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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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共平台上合作协调,在两岸政府中合纵联合。南山所担忧的不是现在谁当国民党主席,而是如何避免误判两岸关系,不要重蹈两次国共合作破裂的覆辙。
根本的解惑之道是:构建【两岸一中,同心同国,共建家园,和平发展】模式
新形势: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说,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一九四九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而是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国共两党交流对话,特别是高层交往,对保持两岸关系发展趋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1945年日本投降ffice:smarttags" />ffice:smarttags" />ffice:smarttags" />
10月25日,+++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代表陈仪在接受日本投降后即宣布:“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次日,当时的中国政府宣布,台湾为中国的一个省,并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依中国法令行政。至此,台湾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重新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见,早在1949年以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经得到执行,台湾的主权属于+++国,也就是属于中国。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一个新的国家,而是代表中国的一个法人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国***领导的人民革命取得胜利, 推翻了国民党南京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仅仅意味着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合法代表发生了变化。这是国际法上典型的因革命所引起的政府更迭,并不对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产生任何影响,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也未因此而发生从中国这个国际法主体向任何别的国际法主体的移转,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然如故。对国家的承认,必须经过既存国家和联合国组织的承认,才能具有其国家资格,具有国际法主体,具有国际权利责任义务,+++国这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由包括**代表董必武先生在内的十名全权代表共同签字登记注册为中国的国家名称。这也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历史事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的外交实践也一再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属于国际法上的政府更迭。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对一个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一个新国家的承认。正如1949年10月1 日毛**主席在致各国政府的公告中所宣布的:“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4, 26届联合国大会1971年通过2758号文件是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1949年11月15日,外交部长周恩来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大主席罗慕洛,声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当局“已失去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主张其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不是一个新国家加入联合国的问题,而是恢复中国作为一个创始会员国固有的合法权利和地位的问题。中国政府的这一严正立场最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1971年10月1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立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5, 联合国大会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中止会员的权利,也无权中止,变更,开除,注销和除名会员国的职能。负责会员国的名称权利变更,中止,除名的职权,属于联合国安理会的特权。安理会的表决程序,被称之为“五大国一致同意原则”。换句话说,联合国从来没有否认+++国作为中国(国家)的完整主权,完整领土,以及在该领土上定居的全体人民。以及人民政权组织的国家名称。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国家主体形象,实质也是体现+++国的主权价值。这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同一性,连续性和辩证的对立统一性。
6, 事实胜于雄辩,两岸六十年的社会发展表明,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来没有变更,没有***,没有分立,没有宣布各自独立。两岸关系,是人民主权决定国家复归中华的统合,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说,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一九四九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而是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
7, 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一个事实上属于中国的政府,并且不是国家的法人政府,而实际上是治权限于台湾地区的政府。现在,经过两会协商,达成了在两岸一个中国原则下,称之为“中华台北”政府。尽管,也可以解释为“+++国之台北政府”。但毕竟这是,“主权有限让渡”的一种务实解决两岸现实问题的一种双方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中国之政府,而不是另外的国家。在法律优先原则的理性分析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孙中山先生开创的人民共和国(即亚洲第一共和国)的一个名副其实的新政府。单从目前各国外交措辞来说,是不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承认,究竟是承认新国家,还是承认+++国的新政府的问题。但是把历史和国际法等和两岸现实诸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起来看。作为一个国家法律问题,两岸关系不是国家的分立,不是国家的再生,不是国家的***,不是国家的另立,而是作为一个新政府来代表+++国的国际法中国主权之地位。
9, 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法律上合乎事实,符合联合国大会1668号文件精神的结论。两岸关系是同属于全体人民决定的同一个中国的人民与人民,政府与政府之间复归统合,合纵联合的关系。不是“一国两府”关系,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即不存在【一国两制】STATE ON STATE关系,不存在【一国两府】STATE BY STATE关系;在【+++国】宪法框架下,也不存在【一国两府】关系。因此,绝不能简单地误判为“两国论”和“一国两府”的翻版,这些都是缺乏事实条件和法律依据的误区。
10, 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现在两岸关系既然是内战遗留而产生的交战团体维持两岸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统合问题。那么依据战争法,战争的结束也是一个法律的延续问题,也就是两岸一中宪法的延续和统合问题;也是国共谈判【联合政府】和【双十协定】,推陈出新的问题。我们最好不用单一制或联邦制,邦联制,以及其他什么【一国两制】形式,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国家的实质已经有政党政治发展到社会民主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以民为本科学发展的现代文明阶段。主权不能代表,不能代替,不能***,不能摧毁,只能通过政治民主协商,本着民生第一的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宗旨,实现共和共赢的和谐社会大目标。两岸有两部一中宪法,相对成立,也具有维持一个中国的合法性,时效性和实效性,本着政府的权力完全来自法律所赋予正当性和延续性(政府权力来自法律授权原则),两岸关系具有一个中国前提下的相关一致性。在同一性原则基础上,存在决定意识,存在就是合理的,人民有当家作主决定选择的权力,一中宪法事实胜于雄辩。两岸关系的未来政治模式只能是【同心同国,合纵统合】的复合制模式。绝不可能是单一制树形结构的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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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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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zh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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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 22:41
第一次国共合作,
第一次国共合作,即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同中国国民党首次建立的合作。
中国***成立以后,集中力量领导工人运动,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从1922年1月至1923年2月,全国**达180多次,其中主要的有香港海员大**和京汉铁路大**。香港海员大**取得了胜利,但京汉铁路大**却遭到直系军阀吴佩孚的血腥镇压,造成了震惊中外的“二七惨案”。我党从“二七”血案中进一步认识到,没有强有力的同盟者,要战胜强大的敌人是不可能的。
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派的主要代表。共产党要建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首先要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实行合作。关于建立统一战线的方式,1922年7月党的二大提出的设想原本是实行“党外合作”,但共产国际驻华代表马林却倡议实行“党内合作”,即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加入国民党,把国民党改造成为各革命阶级的联盟。这个倡议得到了共产国际的赞同。
1923年6月中国***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1924年1月20日至30日,在中国***人的参加与帮助下,孙中山在广州召开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大会通过了共产党人起草的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的宣言,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从而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大会选举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毛**、林祖涵、瞿秋白等10人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或候补执行委员,约占委员总数的1/4。会后,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担任重要职务的共产党员有:组织部长谭平山,农民部长林祖涵,宣传部代理部长毛**等。随后,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为骨干改组或建立了各级国民党党部。这样,国民党就由资产阶级的政党开始转变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成了各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组织。国民党的“一大”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
以国共两党合作为特征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加速了中国革命的进程,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出现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但是到了大革命后期,1927年7月,由于蒋介石和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右派不顾以宋庆龄为代表的国民党左派的坚决反对,宣布与共产党决裂,发动了“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公开叛变革命,致使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22:41
中国***同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建立的合作,
第二次国共合作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同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建立的合作,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中国***为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33年1月,中国***发表宣言,首次提出红军准备在三个条件下与任何武装部队订立共同对日作战的协定。这三个条件是:(一)立即停止进攻苏区;(二)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三)立即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1935年8月1日,中国***又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再次明确表示只要国民党军队停止进攻苏区,实行对日作战,红军愿立刻与之携手,共同救国。宣言建议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党派、团体、名流学者、政治家和地方军政机关进行谈判,共同筹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并呼吁各党派和军队首先停止内战,以便集中一切国力去为抗日救国的神圣事业而奋斗。1935年12月,**中央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从理论和政策上正式确立了中国***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的总路线,提出“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的活动和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瓦窑堡会议后,共产党一方面积极促进一二九学生运动后全国人民中日益高涨的抗日救亡运动的浪潮,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向国民党上层领导人和军队将领宣传共产党的抗日主张。1936年5月5日,中国***向国民党政府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的通电,将“抗日反蒋”政策转变为“逼蒋抗日”政策。8月25日,**中央公开发表《中国***致中国国民党书》,信中再次呼吁停止内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爆发,中国***迅速确定了和平解决的方针,并应张学良、杨虎城的邀请,派周恩来、叶剑英等人赴西安谈判,迫使蒋介石接受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等6项条件。为了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1937年2月10日**中央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同时提出四项保证: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共产党愿保证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937年2月中旬至7月中旬,中国***代表周恩来、秦邦宪(博古)、叶剑英、林伯渠等与国民党代表蒋介石、宋子文、顾祝同等,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进行了多次关于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谈判。但因国民党方面坚持取消共产党组织上的独立性,取消红军,取消革命根据地的主张,双方没有达成协议。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向北平西南的卢沟桥发动进攻,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七七事变的第二天,**中央发布通电号召全中国军民团结起来,抵抗日本的侵略。7月15日,**中央将《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送交蒋介石。《宣言》提出发动全民族抗战、实行民主政治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三项基本要求,重申**为实现国共合作的四项保证。17日,**代表周恩来等在庐山与蒋介石继续谈判。同一天,蒋介石发表了准备抗战的谈话。1937年8月13日,日军大举进攻上海(八一三事变),扬言3个月灭亡中国。由于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地直接受到威胁,8月14日国民政府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8月中旬,**代表周恩来、朱德、叶剑英同蒋介石等就发表**宣言和改编红军问题,在南京举行第五次谈判,蒋介石被迫同意将在陕北的中央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1937年8月,**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了争取抗战胜利的全面抗战路线。8月25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中央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任命朱德、彭德怀为正、副总指挥,开赴华北抗日前线。10月间,又将在南方十三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任命叶挺为军长,项英为副军长,张云逸为参谋长,开赴华中抗日前线。在共产党的催促下,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23日,蒋介石发表谈话,实际上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至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
全面内战爆发,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
(一)全面内战爆发
蒋介石玩弄惯用的两面手法,一方面与**进行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发动向解放区进攻。政治协商会议后,国民党政府拒不承认中国***领导的广东和东北的人民军队,完全否定坚持八年抗战的东江抗日纵队、琼崖纵队及坚持十四年之久的东北抗日联军。当日本进攻东北时,蒋介石采取不抵抗政策,放弃了整个东北,国民党在这里几乎无一兵一卒。抗战胜利后,蒋介石为了抢夺胜利果实,在1945年10月就空运两个军在秦皇岛登陆,分两路挺进东北。11月,被蒋介石任命为保安司令的杜聿明,率两个军由山海关打到锦州,挑起了关外的内战。在1946年初的两个月内,国民党军队又向这里增兵7个军,向解放区分路进攻,先后攻占抚顺、铁岭、鞍山、营口等地。值此东北内战愈演愈烈之际,周恩来在4月4日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了对时局的重要讲话,指出:国民党进入东北的军队已达28.5万人,加上政府计划增派的8个军,总数将超过50万,大多数部队都是美械师,其目的“是增加冲突,扩大战争。”国民党在完成了全面挑起内战的准备之后,于6月26日以2l万余兵力悍然进攻中原解放区。至此,国民党发动的空前规模的内战全面爆发。
(二)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
1946年11月15日伪国大召开和伪宪法的制订,将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破坏殆尽。进入11月中旬,国民党调集三路兵力,准备进攻陕甘宁边区和延安。和平谈判大门已被蒋介石关闭。11月19日,周恩来所率的**代表团结束了与国民党进行了一年多的和平谈判,返回延安。
1947年1月29日,美国政府决定终止对军事调处执行总部的关系,放弃国共调处工作,退出三人会议,迅速撤退了美方派驻军调部的人员。次日,国民党政府宣布解散三人小组及北平军调部。2月3日,美国驻延安联络团人员撤离。6日,北平军调处执行部美军人员撤退。此后,美国政府更加公开地肆无忌惮地帮助蒋介石打内战。蒋介石随即迫使在国民党统治区的**代表离去。2月21日,国民党首先强迫**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人员叶剑英等全部撤离。随后又限定**驻南京、上海、重庆三地代表董必武、吴玉章及有关工作人员于3月5日前全部撤离。同时,在重庆出版的《新华日报》也被封闭。
接着,国民党于3月15至24日在南京召开六届三中全会。蒋介石在全会开幕词中,竭力攻击中国***,声称:“政治解决的途径已经绝望”,政府“当然不能坐视变乱而不加制止”。“我敢断定,决没有任何力量能阻止我们建国工作的完成。”陈诚更狂妄地宣称:“如果真正作战,只需三个月即可击破共军主力……政府用兵之目的在于平定叛乱,非至共军全部解除武装不止。”至此,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彻底破裂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1
国共第三次合作共同开创中华民族灿烂明天!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22:41
我最近参加第十一届风险投资论坛会议,很少来了
【答宋亮同志】
刘少奇(一九四一年七月十三日)
来信收到。你的意见是对的。
中国党内在最初的一个时期 —— 陈独秀时代及其以后——有些党员是有一种意见,反对党员对理论作比较深入的专门的研究。甚至在学校中,当许多党员专门学习理论的时候,亦强调反对 “学院式” 的研究指那些比较埋头读书的党员为“学院派”,而强调在实际斗争中的锻炼。似乎认为只要有实际斗争的经验,而不要高深的理论研究,就能满足,就能领导革命达到胜利。似乎认为马列主义的理论,无须经过相当长期的埋头深刻的研究,就能把握得到的。这种意见,与当时某些党员的另一种意见,即轻视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研究,真正的学院式研究对抗着。这两种意见都是错误的。一种是过分强调实践,轻视理论的重要性,轻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另一种是过分强调理论,轻视实践的重要性,轻视实践对理论的基源性与优越性。他们都没有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解决与正确联系。
党员在党校中学习,从事理论研究的时候,主要的任务是理论上的深造与把握,而不是学校生活的锻炼( 虽然这种锻炼联系到所学的理论,即从理论研究中来逐渐改造我们党员的思想意识,亦是很重要的)。这时候,学生应当埋头读书,埋头从事理论的研究。这不独不能因此就叫他作“学院派”,而且是学生的主要工作。党员埋头读书研究,这一事实并不表现为“学院派”,而是每一个党员在从事马列主义研究时所必需如此做的。任何比较有马列主义修养的人,都必须经过这样埋头读书与研究的阶段。马克思、列宁本人更是如此。过去有人指埋头读书为“学院派”,是完全错误的。特别在学校中来强调,就更为有害。
学院派是欧洲学术界及马克思主义者中一个派别,是一个专门名词。这派人只有离开实践的理论研究,轻视实践,而不将理论与实践联系,结果,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变成死板的教条,而不能成为实践的指导。这当然是错误的,应该反对的。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及我们党员中,今天仍然是有这种人的。比如,有些党员,他们对切近的组织问题、实际问题等,常常采取一种非常不严肃的态度,不去注意与研究,而轻视它们,认为在这些问题中是不包含马列主义原理的,他们也不会从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去学习到一点什么东西。因此他们并不以研究《资本论》的严肃态度来研究与解决这些问题。他们不知道(或忘记了)马列主义学说要成为解决这些问题(行动)的指南。实际的有生命的马列主义,恰恰就包含在这些问题中,包含在一切人们的社会的具体实践中,而不在书本的公式上及一切抽象的神秘的地方。
在中国党内上述两种意见的对抗,当时是前一种获得胜利的,在党内相当造成了反对专门理论研究的风气,结果,阻止了党内理论水平的提高。这是必须纠正与反对的。这与我党直至今天在理论上的准备与修养仍然一般不够的现象,是有密切关系的。它给了党内以极坏的影响。在当时,党内关于理论与实践同时并重的正确的意见,是没有得到发展的。
中国党艰苦奋斗英勇栖牲的精神,并不比苏联的布尔什维克差,所以中国党历来的组织工作就是很好的,不论做什么事,如组织工人,组织农民,组织政府,组织军队,进行各种方式的战斗,只要在党内一动员,为党员所了解,历来就能做得很好,就能完成任务,就能组织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工人农民和军队到革命的战场上去。中国党的组织能力并不弱。中国党的英勇牺牲精神亦是很好的。数十万党员被人割去头颅的白色恐怖,亦不能威胁我们的党员放弃自己马列主义的旗帜。这些表现,是除联共党外,为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党所不及的。
然而,中国党有一极大的弱点,这个弱点,就是党在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
是比较幼稚的。因此,中国党过去的屡次失败,都是指导上的失败,
是在指导上的幼稚与错误而引起全党或重要部分的失败,而并不是工作上的失败。
直至现在,缺乏理论这个弱点,仍末完全克服( 虽然党内少数同志特别中央的同志是有了对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统一理解)。
因此,现在提倡党内的理论学习,就成为十分必要。中国党只要克服了这个弱点,就能有把握地引导中国革命到完全的胜利。
中国党的理论准备不够,上述错误的意见与之有关而成为其原因之一,但这也不是唯一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这些原因就是:
(一)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传入中国的历史并不久 (在五四运动时才有很少的输入 ),不象欧洲各国,马克思主义的传布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二)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又由于中国当时是客观革命形势很成熟的国家,要求中国革命者立即从事、而且以全部力量去从事实际的革命活动,无暇来长期从事理论研究与斗争经验的总结(这种情形直到今天还是有的,如我们今天到处都感觉到实际工作中的干部缺乏,一切干部几乎都很难从工作中抽出作一种比较长期的理论学习等)。所以中国党一开始成立,就卷入伟大的实际革命斗争中,各方面都应付不暇。这与中国党的理论准备不够亦是有关系的,这亦是原因之一 (在中国党秘密活动的十年中,情形就有不同。这时是有时间来从事理论研究的,但中国党也没有抓住这样的时机来克服理论准备不够的弱点。这当然亦是一个错误。这也是由于对理论重要性认识不足及对当时革命形势过分估计而来的,虽然在这时候马克思主义的新文化运动是有伟大成绩的,党亦曾给以某种重视。然而党没有自觉地来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准,并把这当作当时党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使当时的新文化运动及从事文化运动的干部,都包含着很多弱点,没有使当时的新文化运动及其干部与全党的全部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因此,就使当时的作品十分杂乱,不深刻与不实际;因此,亦不能大大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
(三)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诸领袖,都是欧洲人,而不是中国人。他们的著作都是用欧洲文字发表的。在他们的著作上说到中国的事情并不多。而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道路和欧洲各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道路比,有其更大的特殊性。因此,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用马列主义的原理来解释中国社会历史实践,井指导这种实践,就觉得特别困难些。直到现在,马恩列斯的著作,大部分还未译成中国文字,而中国党员能读马列原著的并不多,即使能读的人也很少去读完。因此,影响到中国党员对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和修养。这也是中国党理论准备不够的原因之一。
由于这些原因,特别是我们党的主观努力不够,二十年来,我党虽有极丰富的实际斗争经验,但缺乏理论的弱点仍旧未能克服。这是我们今天还要以极大的努力来加以克服的。
所谓中国党的理论准备,包括对于马列主义的原理与方法及对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统一把握。这在中国党的大多数同志不论对哪一方面都还有极大的不够,还是中国党一个极大的工作。
这就是我的答复。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22:42
任何事物和人的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
任何事物和人的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
两岸关系有两岸关系实事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发展规律。
**的改革开放有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
蒋经国,马英九也有马英九演变的客观规律!
国共关系也有其必然的社会发展规律。
两岸一中,同心同国,和平发展,共建家园,振兴中华,
也有其必然的不可阻挡的客观发展规律!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2
新问题,新挑战,新模式
新问题:经历了执政一年多,取得了两岸关系重大进展的马英九决定跳上国共政党关系的第一线,挑战更大的权力,代表他应该已经做好了盘算。不过,在两岸方面,由于台湾的统独对立还是很严重,马英九兼任党魁后,国共平台、国共领导人会晤都会在台湾内部出现更大的反对声浪。对于无所不用其极要污名化国共平台的绿营,台独人士提出了“武装台独”推翻国民党政权的主张,马英九兼任国民党主席,甚至会成为他们的利多,让他们有更多诉求可以加重力道反对两岸交流。fficeffice" />
新挑战:马英九继任国民党主席以后,党内关系受到严重挑战,统独政策受到严峻考验,美日表示愿意看到两岸和解良性发展。发展两岸关系,国共两党交流对话,特别是高层交往,对保持两岸关系发展趋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马英九身为党主席一旦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国共交流,势必影响两岸关系发展,势必影响马英九执政。例如:不久将在高雄举办的世运会,会不会因旗帜问题而引起风波;两岸下半年能否在两会探索ECFA的架构,能否逢凶化吉,有舍有得做出正确的理性的选择。两岸在十月国庆前后对一中的政治概念,能否达成新共识?而目前保持一个稳定团结的国民党异常重要,还有年底县市长选举,这些都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敏感和棘手问题。风险与挑战并存,危机与转机难料。
新模式:
开创两岸共建家园,优势互补,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
建立经济合作机制符合两岸的需要
自1992年台湾正式开放企业赴大陆投资以来,两岸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大陆已成为台湾最主要的对外投资地,是台商在海外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最大贸易伙伴、最大顺差来源地。台湾每年出口到大陆的产品占其出口总额的4成,贡献经济成长率约达3/4。同时,台湾是中国大陆第7大贸易伙伴、第9大出口市场、第5大进口来源地。因此,签订经济合作协定,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签订ECFA、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是避免台湾在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中被边缘化的需要。从2010年元旦起,中国——东盟自贸区(10+1)将建立,2012年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也将建立。届时,贸易区内的货物将陆续降为零关税,而贸易区外的货物将被课以6.5%-14.9%的进口关税,这将使台湾相关业界受到巨大冲击,使台湾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被边缘化。通过与大陆签订ECFA,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可以减缓对台湾经济的这一冲击,在此基础上,共同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相衔接的可行途径”,以利于台湾经济更好地融入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中。
签订ECFA、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两岸,尤其是有利于台湾更好地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受金融危机影响,自去年9月以来,台主要经济指标均出现严重下滑,今年形势更加严峻,增长率为-2.97%,创台湾40年来最大衰退纪录。1为此,马英九指出:台湾已经到了一个没有办法不面对的地步,与中国大陆谈ECFA是“势所必至、理所必然”。
存在决定意识,实践出真知。胡主席最近讲“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在新形势下,两岸政治问题固然重要,但要放到经济建设和民生问题之后更为稳妥。两岸意识形态的争议,应该在共同建设家园,推动社会进步,共同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过程中去解决和寻找最佳的答案和解决方法。
海峡两岸的大陆与台湾是一家,两岸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影响下,两岸更应该携起手来,共度时艰。台资台商在大陆兴业发展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也是推动两岸经济相辅相成的主要动力之一,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台商投资大陆发展不但创造了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社会基础,也造就了两岸经济和社会保持互补互利,维持共同繁荣的双赢局面,提升了两岸社会和平发展的依存度。伴随两岸三通和进一步互相开放,台商台资在大陆的投资风险不断降低,投资信心也不断增强,可供台商台胞台生在大陆选择发展的进入模式也日益多样化,本地化,政策越开放,两岸关系越接近,越信任,风险也就越小。大陆市场在金融危机之下依然保持活跃和增长,使得台商台生也拥有了大陆资源共享的优势。两岸产业结构逐渐解脱了政治壁垒的束缚,按照市场细分,关键资源,产业链布局,政府引导功能的格局,对原有的商业模式和企业行为进行重新调整和升级。两岸经济从竞争发展到今天的竞合,从迷茫的单打独斗,到发现优势,建立盈利双赢的合作良性互动模式,随着台湾对大陆的逐渐开放,两岸之间区域协调,区域对应合作,优势互补,优势配置,合纵联合的两岸运营模式的新时代必将到来。这样就把两岸之间的主权对立和意识形态针锋相对的斗争,转化为彼此利益的相关者,彼此对由此而产生的共同利益问题和经济模式都有不可剥夺的发言权。两岸先后加入了WTO,从15.3%下降到12%,改善了台商投资大陆的环境,但是东亚区域经济正在加快整合,而台湾目前还在东盟十加三合作机制之外,如果两岸不能签署ECFA,台湾也将会被边缘化。但是台湾民进党仍然对这样有利台湾的两岸协议存在种种误解和攻击。宁可阻扰也不愿看到两岸关系的进一步改善。
尽管当前的两岸关系发展还存在种种非此即彼的对抗性矛盾,对待两岸经贸合作协议和所谓的主权认知上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我们应该登高望远,权衡利弊,充满信心,迎难而上。从长期来看,我们大陆的发展还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当中,其发展势头很好,发展余地和发展潜力很大。目前自上而下正在不断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经过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洗礼后,大陆经济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个更长久更持续更健康更协调的新的发展阶段。伴随着全球化浪潮,企业走出去,人才走进来,城市国际化的步伐也会大大加快,所以,两岸携手合作是大有可为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马英九集权于一身,如何在处理两岸关系中诸多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如何理性地分析两岸的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和合为贵,又不拘泥形式,和而不同,合而不统,而又不彼此冲突对抗争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建立【同舟共济,如左右手】的合纵联合关系,很有必要,也定有光明的前景。试看中美关系的近期表现,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先予后取,功到自然成。
还有我们相信未来(正在)走向两岸共建家园,同舟共济,同心同国,和平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两岸人民和民生建设。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一个新的国家,而是代表中国的一个法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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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吧。躲起来那么多天,还没把文字弄通。不仅文字不通,逻辑也不通。
(注意,别恼羞成怒出脏口(提醒提醒也是必要的,警钟长鸣嘛))国家不能是政府,你经常这样胡里八涂的。这句话应当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一个新的国家,他就是中国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的合法政府。这样在概念上、逻辑上和事实上就都通了。
你不行啊,这样的文章都写了几十遍了,还是写不通,不进步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2
可见,早在1949年以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经得到执行,台湾的主权属于+++国,也就是属于中国。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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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话说得我爱听。要不然咋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呢?要不咋说台湾是一个省呢?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22:42
对国家的承认,必须经过既存国家和联合国组织的承认,才能具有其国家资格,具有国际法主体,具有国际权利责任义务,+++国这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由包括**代表董必武先生在内的十名全权代表共同签字登记注册为中国的国家名称。这也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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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混乱了吧?学数学的呀。“必须经过既存国家和联合国组织的承认”,我可真是替+++国鸣不平阿,1911年民国成立时,联合国还没诞生呢,原来那时不是国家。到了董必武等人签了字才是国家。原来大总统也是非法的。你这个玩笑可开大了。怪不得人家到现在还不认你是什么胞。民国怎么弄出你这样一个孽子呀,一刀就把合法性给砍去了三十四年。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的外交实践也一再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属于国际法上的政府更迭。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对一个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一个新国家的承认。正如1949年10月1 日毛**主席在致各国政府的公告中所宣布的:“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 所以那边的政府就不合法了嘛。你说说你还扯啥呀。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22:42
26届联合国大会1971年通过2758号文件是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1949年11月15日,外交部长周恩来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大主席罗慕洛,声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当局“已失去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主张其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不是一个新国家加入联合国的问题,而是恢复中国作为一个创始会员国固有的合法权利和地位的问题。中国政府的这一严正立场最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1971年10月1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立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 有点进步,还不彻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3
5, 联合国大会的主要职能不包括中止会员的权利,也无权中止,变更,开除,注销和除名会员国的职能。负责会员国的名称权利变更,中止,除名的职权,属于联合国安理会的特权。安理会的表决程序,被称之为“五大国一致同意原则”。换句话说,联合国从来没有否认+++国作为中国(国家)的完整主权,完整领土,以及在该领土上定居的全体人民。以及人民政权组织的国家名称。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国家主体形象,实质也是体现+++国的主权价值。这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同一性,连续性和辩证的对立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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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啥时候拥有了“负责会员国的名称权利变更,中止,除名的职权”的?联合国**那一条规定的?(注意这一条我是见一面要问一遍的(不要恼羞成怒,不要出脏口(提醒提醒是必要的,警钟长鸣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不是体现了民国的主权价值,你最好问问那边的的“总统院长”之流。我就不说了。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22:43
9, 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法律上合乎事实,符合联合国大会1668号文件精神的结论。两岸关系是同属于全体人民决定的同一个中国的人民与人民,政府与政府之间复归统合,合纵联合的关系。不是“一国两府”关系,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即不存在【一国两制】STATE ON STATE关系,不存在【一国两府】STATE BY STATE关系;在【+++国】宪法框架下,也不存在【一国两府】关系。因此,绝不能简单地误判为“两国论”和“一国两府”的翻版,这些都是缺乏事实条件和法律依据的误区。 ======================= 由于你前面的论述在事实上的错误很多,逻辑也存在错误(如概念的混乱和偷换),因此没能建立起有效论述。因此不管你得出什么结论都没意义。这就像你做一道数学题(哦,你真的是学数学的吗?),你有一个逻辑错误,这个错误下面的不走就都没意义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3
两岸关系是同属于全体人民决定的同一个中国的人民与人民,政府与政府之间复归统合, =========== 哦,真遗憾,事实上没这个关系。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3
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即不存在【一国两制】STATE ON STATE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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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存在一国两制的关系。比如港澳。事实上不能用STATE ON STATE描述一国两制的关系,港澳两个特区是国家内部的特区,另一方面就政府而言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关系。你语言能力有限,但客观事实不能被你的语言能力限制住。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22:43
两岸关系是同属于全体人民决定的同一个中国的人民与人民,政府与政府之间复归统合,合纵联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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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哇,啥时候河的纵?你的主观想象决定存在了吧。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3
今天到这。咱们慢慢来。你的娱乐性,靶子功能和反面教员功能会得到充分发挥。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22:43
当蒋介石政府代表中国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不合法!?
荒唐的很!
当蒋介石政府代表中国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不合法!?
中国有两部宪法,也有两个合法政府,
但是只有一个能代表国家的法人!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22:43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并且在该组织中安理会为常任理事国。
中国在联合国的名称是按照成立联合国时的国家名称作为中国国家的法定名称。
也就是"+++国"代表中国.,并且这个名称遗志保留在联合国**第3条。
+++国就是中国在联合国注册的合法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2758号文生效以后成为正式代表中国(+++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指的是法人政府。而不是一般事实上的政府。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成为联合国的代表以前,也是以中国(+++国)的一个政府二存在的。
就如同现在台湾当局的形式,大同小异。
历史是螺旋发展起来的。
你的政府逻辑是完全混乱地!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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