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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台资企业职工刺杀台籍高管致两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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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0-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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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台资企业职工刺杀台籍高管致两死一伤
东莞一台资企业职工刺杀台籍高管致两死一伤
2009年06月16日 16:4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15日,广东省东莞大朗镇大井头村第二工业区一家台资五金制品厂发生一起因工伤赔偿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致厂方的两人死亡一人受伤,死伤者均为台湾人。东莞警方在工厂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黄,缴获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
据大朗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黄26岁,贵州省松桃县人,是该五金制品厂员工。2008年9月,刘某黄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据工友介绍,厂方对刘某黄实施了救治,并且安排刘某黄继续吃住在工厂。但工伤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2009年6月15日上午,刘某黄再次到该厂办公室与厂方商谈工伤赔偿问题,该厂总经理林某腾(男,33岁)、副总经理邵某吉(男,50岁)、生产经理赖某瑞(男,40岁)等人与刘某黄进行商谈。
因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约定当天下午15时继续协商。中午12时20分许,刘某黄在该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某瑞,双方发生争吵,林某腾、邵某吉闻讯赶来与刘某黄理论,期间,刘某黄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向邵某吉、林某腾、赖某瑞3人,造成邵某吉当场死亡,林某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某瑞现正在医院抢救。死伤者均为台湾人。
接到群众报警后,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指挥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民警迅速封该五金制品厂各出入口及周边地区,展开搜捕工作,在该厂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陈冀) http://www.chinanews.com.cn/tw/tw-mswx/news/2009/06-16/1736596.shtml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7
把人当畜生,给口饭吃,没把别人的伤痛放在心上,这是悲剧的主要原因。
2008年9月拖到现在。唉~~~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27
断掌大陆工人讨赔款遭拒 捅杀两台湾高管
zt 来源:南方新闻网 2009-06-16 19:47 案发现场被警方封锁,死者尸体被彩条布覆盖。
(记者梁清摄) 核心提示:昨天中午12点20分许,东莞市大朗大井头展明家私有限公司发生血案:员工刘某黄因为屡次讨工伤赔款未果,与工厂的台湾高管发生冲突,随后掏出弹簧刀,将生产经理赖振瑞捅成重伤,随后又追捅总经理林玉腾和副总邵正吉,致两人死亡。
昨天(15日)中午12点20分许,东莞市大朗大井头展明家私有限公司发生血案:员工刘某黄因为屡次讨工伤赔款未果,与工厂的台湾高管发生冲突,随后掏出弹簧刀,将生产经理赖振瑞捅成重伤,随后又追捅总经理林玉腾和副总邵正吉,致两人死亡。目前,刘某黄已被警方拘捕。 据了解,就在杀人的前两天,刘某黄曾爬到工厂五楼欲跳楼自杀,经过警方一个多小时的劝说,才放弃自杀念头。
截肢后仍然吃住在工厂 据了解,来自贵州的刘某黄去年8月进了展明五金厂,一个多月后在操控机器时,不小心把右手给轧伤,最后被迫将右手掌切掉。 在工友眼里,刘某黄很瘦,个子不到1.7米,平时不怎么爱说话,特别是被截肢后,更少跟别人交流。刘某黄从医院回来后一直住在厂里,没再干活,但工厂还是照样给吃住。开始几个月,工厂给他补了几个月工资,后来好像就没有再给钱了。
为了讨回工伤赔款,刘某黄在“断粮”后将工厂告上法庭,经仲裁,工厂要为其断手买单18万。“工厂觉得赔得太多,重新上诉,再次上诉的结果没下来,工厂也就一直耗着,”工厂知情人士张先生说,工厂只肯赔偿9万元,所以双方一直都谈不拢。(没天良啊,就九万,当大陆人是什么啊?) 杀人前两天曾以跳楼相威胁 一直拿不到工伤赔款的刘某黄慢慢心灰意冷。6月13日早上10时许,刘某黄爬上了工厂5楼,欲逼工厂高层出来谈判。刘某黄站在5楼大声说,如果不赔钱给他,他就从5楼跳下来。 “他在5楼徘徊了一个多小时,警察费尽口舌才把他劝下来。”张先生说,当时他下来的条件就是尽快安排他跟工厂老板坐下来谈判,尽量按照他的要求给赔付。接近中午12时,警察和大井头管理区的干部才将跳楼自杀的刘某黄劝说下来。 两死者致命伤都在颈大动脉
昨日事发时是12点30分许,工厂对面一饮食店老板娘当时突然看到工厂门口几个人大打出手,她吓得跑回店内。过了一会儿出来看时,工厂门口已经倒下一个人,持刀男子追着两人跑,跑到一百多米处,其中一人也被捅倒在地。另外一人又掉头朝工厂方向跑,但跑到离工厂十米远处,还是被追到捅了几刀。 记者从警方通报看到,经查明,刘某黄系该五金制品厂员工,被捅3名男子分别叫林玉腾(男,33岁,该厂总经理)、邵正吉(男,50岁,该厂副总经理)、赖振瑞(男,40岁,该厂生产经理)。昨日上午,刘某黄与林玉腾、邵正吉、赖振瑞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因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故约定下午3时继续协商。 但到中午12点20分许,刘某黄突然在该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林玉腾、邵正吉闻讯赶来调解。不料,刘某黄突然掏出弹簧刀,于是惨剧发生了。 林玉腾的朋友汪先生告诉记者,林、邵、赖三人都来自台湾台中县,邵正吉当场被捅死,林玉腾是后来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才死亡的,两个人的致命伤口都在脖子的大动脉,邵正吉是林玉腾的舅舅。 声音 死者家属:工厂待凶手不薄 “我三弟绝对是无辜的,这原本跟他没有任何关系。”林玉腾的大哥林富健说,当时林玉腾看到刘某黄已经将舅父邵正吉和赖振瑞刺伤,就打开车门,准备去拦阻,于是就从小车里拿了根铁棍自卫。“我弟弟是很老实的一个人,他拿了根铁棍只是想自卫,并没有主动去出击的意思”,林富健说,从头到尾林玉腾都没有用铁棍打过刘某黄,却被捅到脖子的大动脉,后来刘某黄还朝林玉腾的胸口刺了一刀。 “要是当时不让刘某黄再呆在厂里的话,这事情完全可以避免的”,林富健说,工伤以来,刘某黄一直住在厂里。“上周工厂请来的律师说,刘某黄已经将工厂告上法院,法院也暂扣了工厂价值10万元的机器,至此就应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工厂就没必要再负责员工的吃住了,可以将其劝离出厂。在劝离过程中,刘某黄以跳楼为威胁,后来管理区的人将其劝下,却仍旧是安排员工住在厂里。这无疑是埋下了个定时炸弹。” 林富健说,“不少围观者说台湾老板小气没人情味,但其实自工伤以来,这名员工一直住在厂里,工厂待其不薄的。”(太有人情了,给几碗饭吃,就想少给钱啊,还不如给足别人钱呢。台湾人怎么都一个德行啊。拿着大陆人的国库国宝,往汶川地震捐点款就恩情大过天了。啊呸。大陆人的国库国宝比你们捐的还要多得多吧?) 凶手同事:断掌后他一直藏着右手 “自从右手掌被切掉后,他一直羞于跟别人交流。”工厂保安说,刘某黄来自贵州一个贫穷家庭,今年26岁,家里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在读高中的弟弟。他家里很穷,工伤后经常说一辈子做不了活了。刘某黄后来经常找邵正吉讨赔偿,但都没讨到,因为刘某黄讨不到钱就经常闹事,所以邵正吉要求所有保安不准跟他有任何接触,也不准跟他说话。
因为工厂内没多少人理刘某黄,刘某黄慢慢变得沉默寡言。因为刘某黄工伤后吃住都在工厂,工友透露其几乎不到外面走动,跟工友的交流也不多。刘某黄的日常举动也显示他残疾后的自卑,大热天穿长袖衣掩住残疾右手,走路时不习惯缺了手掌,经常将右手夹在左手腋下。 在工厂里开饮食店的张先生可能是刘某黄曾交过的一名厂外朋友。“他是个老实结巴的人。很难想象他会杀人。他吃饭时神情落寞,跟我讲工伤赔偿的钱一直得不到,心里非常痛苦,”张先生说,如果刘某黄不是被逼上绝路,肯定不会做出这种极端行为。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7
果然不出我所料啊。这家台商太没人性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7
应该是对未来失去希望,情绪极度低落,失去右手等于今后无法生存
他可能没有工伤保险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27
9万啊,美金还是欧元还是英镑啊,能做什么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8
即便按法院的判决,18万,又能做什么呢?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8
问题的关键不在赔偿额的多少,而在于我们的劳动者没有保障
如果他能象公务员一样,领取工伤退休金,如果需要护理的话,还有护理费,如果需要到期更换假肢的话,费用也会由工伤保险出,如果这些保障都有的话,那么双方就不会为赔偿金额争吵不休了,按工伤规定办理就是了
他也就不会走上这条极端的道路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8
做的非常好砍死这些可恶的台巴子!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8
说明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不能为弱势的打工者讨工道。资本家心太黑,一只手18万都赚多。中国已离和谐社会越来越远。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8
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不法台商仗着有国台办撑腰拒不执行劳动法,反而跑到国台办去吵嚷着要废掉劳动法,说劳动法损害了台商投资的热情。这就是给台湾人享受超国民待遇给惯出来的!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28
可惜了一条好汉要为不法台商陪葬……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28
如果国台办干涉劳动局的工作,导致台资企业员工无法得到保障
那么,国台办领导撤职,劳动局领导撤职,台商为员工签合同办保险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8
要向台湾释放善意,大陆员工怎么能跟台湾人比
统战对象,拥有超国民待遇,可以享受特权,不受法律约束……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8
不只是台商,所有外资企业都有超国民待遇,都享有特权
但所有在华企业都必须遵守法律,如果不受法律约束,那么,公安局长撤职,监察院长撤职,法院院长撤职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8
外资企业的待遇普遍比台资企业好,就数不法台商仗着有国台办撑腰无法无天!三资企业中,以欧美企业员工待遇最高,港资企业次之,台资企业待遇最低,不法台商对大陆工人的剥削压榨到了敲骨吸髓的地步,大陆人的权益都这样被当成礼包去给台湾释放善意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8
你这句非常有民主和平等的博爱宣言,恐怕不会得到正在与你辩论的那为"民主"斗师的赞同.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8
劳动法与企业待遇没有丝毫关系,无论待遇好坏,劳动法都必须遵守
如果有法不依,那么政府执法部门就该下台滚蛋,工会如果不能保障劳动者权益,那么工会可以解散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28
民主是平等的,同时也是有标准的.我不明白,有的"民主"人士,在批斗中国官员时那么起劲<我赞成这样的批斗>,而对于冷酷的台商竟这么关爱有加?如果一个人在平等的民主的说教下是两种的标准.我怀疑他的正当性和他的人格.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29
欧美企业,港资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都要好于台资企业,员工待遇普遍高于台资企业,就数台商仗着是国台办撑腰的统战对象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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